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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200余万元,南通市通州区原区委书记陈永红被判刑11年

2025年01月07日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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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永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永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永红利用担任南通市港闸区副区长,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顾敏)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责编:张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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