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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披露首例操纵股价非法牟利案

2025年05月18日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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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江苏披露首例操纵股价非法牟利案

在第七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某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人操纵股价非法牟利,被众多股民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审判情况,该案也是江苏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

时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徐某江欲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与徐某多次合谋,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由徐某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某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某江则控制某上市公司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予以配合,共同拉升某上市公司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2017年,刑事生效判决认定徐某、徐某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上述事件发生后,投资者群体向南京中院起诉,主张徐某、徐某江以及某上市公司就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4年底,四名投资者胜诉,获赔110万元。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徐某江合谋,通过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等手段互相配合操纵某上市公司股价,构成共同侵权,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徐某、徐某江赔偿投资者损失,某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

(责编:耿志超、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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