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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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5月22日,南京海事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同时规范长江桥梁与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长江南京段是国内跨江桥隧最密集区域之一,现有建成桥隧18座、在建4座、规划待建4座,年通航船舶超256万艘次,进出港船舶33万艘次。船舶大型化、桥群密集化导致碰撞风险突出,原有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求,此次立法精准破解监管难题。
《规定》共20条,构建“市级统管、区级落实、联防共管、全域覆盖”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南京市政府统一调配应急力量;沿江各区及江北新区负责建设应急救援力量;海事部门承担核心监管职责,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航道、铁路等部门协同联动。同时,压实桥隧建设、施工、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船舶经过长江南京水域桥区。南京海事局供图
针对船舶航行核心风险,《规定》明确六项禁止性行为,从严规范通航秩序:江面可视距离不足1500米时,船舶禁止驶入桥梁水域;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船队不得通行桥区;每日22时至次日5时,装载爆炸品船舶、试航船舶、吊拖船队严禁过桥;超警戒水位期间,吊拖船队禁行南京长江大桥水域。此外,禁止船舶在桥梁水域淌航、并绑航行、掉头、横越及违规追越。
在桥隧安全保障方面,《规定》要求桥隧设计建设同步配备桥墩防撞设施、监控设备及导助航标志,竣工验收后需向海事部门报备桥孔分布、防撞能力、通航净空尺度等核心资料;运营单位需定期监测水流、水深,及时报告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将防碰撞纳入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南京海事局督办秦德生表示,南京海事部门将同步发布安全航行指引,开展专项宣传培训,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守护长江黄金水道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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