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发布新政 装修最高可提15万元
2026年09月20日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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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南京公积金9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申请时限为自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同一家庭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限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度物业费。能够提供物业费发票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度实际支付的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核定,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无法提供物业费发票的,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元。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请一次物业费提取。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通知自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责编:杜沁萌、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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