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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金融多元調解中心落戶南京建鄴

2021年07月05日07:11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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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儲 楚

為營造最優金融發展生態環境,探索長三角地區金融發展創新舉措,南京市建鄴區打造了首個“長三角金融多元調解中心”,旨在防范金融風險、化解金融糾紛、解決金融資源矛盾,將金融機構的債權糾紛批量化在訴訟前調解階段處理。

緩解“案多人少”,

打造調解“直通車”

“長三角金融多元調解中心”是首家為包括銀行、保險、証券、融資擔保、資產管理公司等領域多元化金融糾紛提供專業化調解服務的機構。成立當天,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江蘇省信用再擔保集團、寧波銀行南京分行、南京濱江融資擔保、台新融資租賃(中國)等7家金融機構簽約入駐該中心。

“作為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的特邀調解組織,調解中心對具備追溯方式解決基礎的案件,通過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訴中邀請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金融糾紛,調解成功后申請區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確保司法調解協議的司法公信力,保証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調解中心特約顧問徐揚說。

什麼樣的金融糾紛可以進入調解中心呢?從目前了解到的信息來看,主要是金融借款、信用卡、小額借款、民間借貸等案件。

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還信貸總額為838.64億元,同比增長了12.92%,銀行卡應償信貸余額為7.91萬億元,同比增長4.26%。

在南京,2020年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1.2萬余件,銀行卡糾紛4300余件,比五年前分別同比增長335%和53.32%。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李浩表示,金融借款、信用卡、小額借款、民間借貸等案件被告到庭率低、公告率高,審理周期長,尤其是在法官員額制改革之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需要通過訴前調解來分流案件。

以銀行與自然人之間、小微企業之間存在的大量百萬元以下的金融糾紛為例,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時間拉得很長,少則數個月,多則兩三年。

新網銀行黨委委員、董事會秘書徐軻認為,為了提高信用卡等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需要盡快推進金融糾紛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建設。

金融科技加持,

標准化產品提高效率

目前,為促進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國內多地也在加快建立覆蓋面廣、適應性強、高效便民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體系。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建立和完善非訴訟的金融糾紛第三方解決機制,是金融業穩定發展的‘減壓閥’和‘潤滑劑’,對節約司法資源、幫助金融監管部門從具體的糾紛調解事務中解脫出來,營造穩定的金融法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互聯網技術的應用,為多元化金融調解效率的提高增加了“得力助手”。徐揚分析說,優質的調解服務離不開信息化建設,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互聯網前沿技術,可將案件調解流程進行標准化設計。

“當事人申請調解時,可批量將案件清單及証據資料一鍵導入系統,並自動生成相關文書,案件信息審核無誤后,即可提交至調解中心,平台會根據案件的基本情況配備最合適的調解溝通解決方式,實現了金融機構、消費者、調解員、法院全流程線上化、批量化、‘一站式’參與調解。”徐揚說。

北京新治科技有限公司是“長三角金融多元調解中心”的信息化平台服務商,其自主開發的“天澤雲”“數字金融一體化辦案平台”系統,可以實現鏈接金融機構、律所、調解組織、仲裁機構、法院等不良資產處置各環節的參與者。

其中,“天澤雲”目前已經接入捷信消金、新網銀行、建設銀行、煒衡律師事務所、迪泰律師事務所、新希望金融科技等多家機構入駐,累計流轉案件量3萬筆,目前每月案件量保持30%左右的增長。以“數字金融一體化辦案平台”為基礎的天津河北區數智金融巡回法庭,試運營期間累計受案900筆左右,平均審限9.15天/件,缺席審判平均時效為4分鐘/件。

“金融多元調解中心的搭建實則‘植桐引鳳’,有利於吸引金融機構,特別是以金融科技為發展特色的新興金融機構,加快形成更加多元完善、具有區域特色的創新金融生態體系,共同提升金融集聚力和輻射力。”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院長盛皓說,法院將進一步合理配置糾紛解決資源,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進一步強化平台在化解金融消費爭議糾紛中的作用,通過信息化手段做好委派、委托調解等工作,研究解決多元化解聯動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典型帶發展、以典型促發展,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和公信力。

調解中心重在“疏通”,

運行細則尚待完善

信息化手段的線上處理方式貫穿了調解、訴訟、執行等全流程、跨地域、全時段,提升了服務效率,“但也加大了對金融安全的挑戰,增加監管識別難度。”李浩解釋,比如如何准確識別當事人的身份?如何確保線上數據的安全性和對當事人的隱私保護?

即使在調解員的人工干預階段,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沈飛律師也提出了自己的擔憂,優質的調解員必須熟金融、懂法律、會協調、素質高,因此調解員如何選拔?從哪選拔?准入門檻如何設置?“目前,大多數情況下會請律師進行協助,但是調解結束后費用如何分配?如果律師拿得多了,這難免有趨利的質疑,拿得低了,又確實牽扯了正常工作的時間和精力。”沈飛認為很多規則還需要再細化。

“調解過程中的操作運營、人員管理、信息技術應用、金融產品等一系列標准都有待完善。”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張彧通說。

張彧通認為,調解中心重在“疏通”而非“強制”。以企業破產為例,過去“談破色變”,債權人擔心債權徹底回收無望﹔法院則是破產經費沒保障、法院專業人手不夠、法官辦理破產案件的考核、評級標准沒有制定﹔對債務人來說,破產意味著將徹底退出市場。而實際上,“破產重整”是一種常態化的企業挽救機制,越來越被正視。

對此,張彧通認為,調解中心則可以在重整的前置程序上,依照法律程序,協助債權人(主要是金融機構)對企業開展盡職調查,幫助企業梳理戰略投資者、完成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為企業破產重整中的其他決策、事項和措施提供專業意見等。

作為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參與者和受益者,金融調解中心的設立也讓包括信保集團在內的各家金融機構,放心地為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營造良好金融生態。

某股份制銀行審批部專審向記者表示,未來將加強與調解中心在信用卡、消費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的合作,也希望中心能夠找准定位,打造區域特色品牌。

江蘇信保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瞿為民表示,“日后,我們金融機構將認真配合訴調對接工作,加強與長三角金融多元調解中心的溝通銜接,更好地發揮多元化解機制的積極作用。”

(責編:唐璐璐、孟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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