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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強收安全帽押金是一種“霸王條款”

豐收
2021年07月13日15:44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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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企業強收安全帽押金是一種“霸王條款”

“安全帽30元、勞保鞋70元、勞保服100元,共計200元。”福建省龍岩盛豐機械制造公司的操作技術員陳佳欣至今保存著一張公司財務部門出具的押金條。進廠工作6年間,每每穿戴上勞保用品,他總會在心裡犯嘀咕:“領一頂安全帽,為什麼還要交押金?”媒體調查發現,各地收取安全帽押金的企業不在少數。(7月12日《工人日報》)

為勞動者提供包括安全帽在內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然而,部分企業在履行這項義務時,卻擅自增加了一種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規定,領取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須先支付押金。從表面上看,這種押金會在某個時間退還給勞動者,但實際上,這種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唯一的受益者隻有企業自己。

企業收取安全帽押金,首先確保了企業勞保用品這部分財產不會受到一點損失。因為勞動者一旦丟失或者損壞安全帽等,很可能就要賠償,或者說要拿押金來抵。而且,對企業來說,大批量採購安全帽的成本應該明顯低於押金,一旦安全帽丟失或者不符合退還標准,則不會退還押金,這等於企業把安全帽賣給勞動者並從中獲取一定利潤。

此外,企業還用押金“拴”住了勞動者,使得勞動者想流動想跳槽不那麼容易。押金交到企業手裡后,實際就變成了企業資金,如果企業職工眾多的話,押金總額不是小數,企業可能隨時取用,還不用支付利息。由此可見,企業收取安全帽押金等有多種目的,勞動者未必知道企業的心機。

對於勞動者來說,可能還沒有掙到錢,就要支出一筆押金,經濟拮據的人多少會有一些壓力。可能更讓勞動者難以接受的是,無論是安全帽達不到退還標准,還是企業突然倒閉,這筆押金可能就拿不回來了。而且,為幾百元押金打官司,在勞動者看來費時費力不劃算。所以,絕不能讓企業收取安全帽押金等,變成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機會。

總體而言,企業相對勞動者處於強勢地位,收取安全帽押金很多時候就變成一種“霸王條款”,勞動者隻有按照企業要求交納押金才能領取安全帽上崗,否則無法就業。在這種情況下,隻有各地勞動執法部門才能為勞動者“撐腰”,即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責令企業取締安全帽押金等,或者對企業依法開出罰單。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証和其他証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違反這一規定的,根據該法律第八十四條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人們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霸王條款”關注較多,但對企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關注不夠,所以部分企業才以制度形式向勞動者強收安全帽押金,並隨意規定退還條件。對此,不能隻指望勞動者對這種“霸王條款”說不,而更需要執法者有力治“霸”。

希望輿論此次關注企業強收安全帽押金,成為各地執法者對工程、制造行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強監督檢查的重要契機。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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