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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靖江: “黨建引領+26條政策”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騰飛

2021年09月23日09:33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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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建設中的“萬眾興盛”項目標准化廠房。盛義攝

日前,江蘇靖江市推出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26條政策”,出台《關於黨建引領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民共同富裕的實施意見》,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推動農村集體經濟轉型升級、持續發展,建立具有靖江特色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業發展新模式,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共同富裕。

靖江推出的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26條政策”,涵蓋財稅扶持、審批扶持、土地政策、金融扶持、人才扶持、激勵機制等七大類。

財稅扶持政策5條,包括設立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資金(含市級扶持經濟薄弱邊緣村發展項目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及合作社設立的全資公司從事生產型、服務型及資源開發型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項目﹔鼓勵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有效利用閑置資產,建設生產經營性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400萬元的項目,按竣工審計價格給予不超過30%的獎補等。

審批扶持政策包括: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辦理項目立項手續后,可通過“容缺預審”方式,實現“拿地即開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收取的相關行政收費給予減免等。

土地類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對發展集體經濟項目給予用地指標的傾斜﹔對合作社改造舊村部、老校舍、廢棄廠房等村轄區內固定資產,組織梳理被佔用、租用以及閑置的集體資產資源,清理、整頓低價出租、違規發包等行為,盤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達到畝均稅收標准的項目,可獎勵同等面積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等。

金融扶持政策明確了6條,主要包括: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等抵押貸款業務,積極開展“首貸”、無還本續貸業務,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各金融機構普惠型涉農貸款佔比不低於貸款總額的15%,等等。

人才扶持政策包括:鼓勵各屬地聘用本土企業能人到村擔任“第一書記”或挂職副書記,可參照泰州市有關標准發放津補貼,符合任用條件可優先任用為村黨組織書記﹔鼓勵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干事創業,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符合相關標准的引進人才,及時兌現各類獎勵和補貼﹔對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實績明顯、貢獻突出的村黨組織書記,給予專項待遇等。

靖江市還明確,對於完成年度經濟發展目標任務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可將不超過年度經營性淨收益的30%,獎勵給合作社理事會成員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運行質態良好且年度經營性淨收益全市排名前3位的村,每個獎勵5萬元﹔4至6位的村,每個獎勵3萬元,用於鼓勵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

圖為靖江鄉村。盛義攝

靖江現有行政村181個,受區位、資源、政策等影響,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村級收入總量偏少,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利用率不高。近年來,靖江大力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村村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並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向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頒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証》。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可依法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壯大集體經濟、帶動村民股東增收。

靖江東興鎮萬盛村有一塊7.8畝的集體建設用地,此前租賃給8家小微企業,土地潛力一直未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釋放。今年,在東興鎮黨委指導下,萬盛村成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作為“萬眾興盛”項目實施主體,全面整合閑置土地,拆除原有的老舊廠房,建設標准化廠房,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台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確定承租人。東興鎮制訂了《東興鎮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配套文件。該項目依法取得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証》《投資項目備案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建筑施工圖審合格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等六証,8月17日成功取得銀行授信800萬元。目前,項目正在加快建設中,投用后預計每年可為萬盛村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130萬元以上。

據介紹,今后,靖江對100萬元以下的農村公益類小型項目,凡技術不復雜、村級能夠自主組織建設維護的,原則上優先安排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作為建設管護主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開設水、電、燃氣專用賬戶,享受相關優惠價格。

此外,靖江將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全過程,落實發展責任,建強骨干隊伍,筑牢振興堡壘。通過強化黨建引領,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不斷拓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領域,推行商貿經濟型、資源賦能型、物業經營型等新型發展路徑,推動各村通過開發村集體建設用地、充分利用村集體資產資源、提供勞務服務、發揮區域優勢或聯合共建、發展混合所有制、“飛地”經濟等多形式實現增收,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民共同富裕。

據了解,靖江力爭到2021年底,具備單獨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立黨組織,村集體經濟年經營性收入35萬元以上的行政村實現全覆蓋﹔到2023年底,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全部實體化運營,每村至少新增實施1個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村集體經濟年經營性收入50萬元以上的行政村佔比6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多元化發展,村集體經濟年經營性收入50萬元以上的行政村佔比90%以上,年經營性收益50萬元以上經濟強村佔比50%以上。(蔣文潔 王旭)

(責編:張妍、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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