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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代表委員和業內專家為更好引才聚才獻計獻策

2022年03月10日07:27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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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更優政策加快集聚高端人才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江蘇是經濟大省、科教大省,如何加快建立人才資源競爭優勢,著力建設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圍繞這個話題,會場內外展開熱議。

通過稅收優惠,

更好吸引高端人才

從全球范圍來看,各個國家在爭奪國際高端人才和創新型專家方面競爭日趨激烈,用稅收優惠吸引高端人才成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以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最高級別的45%稅率為例,當高端人才的收入達到數百萬元級別之時,就有將近一半的收入需要用作繳稅。而相比之下,日本個人所得稅最高檔的稅率為40%,美國最高檔的稅率為35%,英國個人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20%。南京財經大學教授、現代服務業智庫首席專家張為付認為,“我國45%的最高個稅率不利於吸引高端人才,制定更有利的個稅優惠政策來增加國際人才吸引力顯得迫在眉睫。”

去年7月,深圳率先破題,發布“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稅收返還的獎勵”的通知,返還后相當於實現了25%的稅率封頂,相較於最高4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力度空前。

全國人大代表戴元湖注意到,在粵港澳大灣區,已經有“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有“對在新片區工作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部分給予補貼”的政策﹔在海南自貿港,也有“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等優惠政策。“面向高端緊缺人才出台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更好集聚高端產業和海內外高端緊缺人才,提升資源配置能力和創新策源能力,增強區域產業集群功能,形成發展戰略優勢、經濟集聚優勢和營商環境優勢。”戴元湖說。

對標改革前沿,

避免人才流失

“企業評價人才,在報酬上可以體現出來。企業給人才的報酬,充分體現企業定標准、企業擇人才、企業付成本的市場主體地位。”全國政協委員、民盟無錫市委主委、無錫市副市長高亞光舉例說,如果企業花了年薪200萬元引進一個人才,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拿到手隻有100多萬元,那麼人才很可能會選擇有個稅優惠政策的地區,這實際上會形成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

高亞光認為,作為目前企業呼聲最大、人才獲得感最強、操作最簡單的一項政策福利,高端緊缺人才個稅優惠政策不應該成為某個地方獨享的政策,政府要保障社會公平,相關優惠政策在証明有效后建議盡早鋪開,否則會形成政策“窪地”,對其他地方會產生不公平。

“對標國際稅負標准、降低人才個人所得稅負擔,將有效促進高端緊缺人才集聚,抵消其他省市優惠政策對江蘇產生的虹吸效應,避免人才流失。”戴元湖說,由南京、蘇州、連雲港三大片區組成的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是現階段江蘇發展的“新引擎”,可在此區域先行先試,爭取在江蘇自貿試驗區出台類似海南等地“對在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

全國政協委員、南通大學校長施衛東今年兩會期間帶來建議,希望長三角“抱團取暖”,攜手集聚更多高端緊缺人才、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推動高標准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建設。

“對於高端緊缺人才應該有明確的標准和要求。”施衛東建議,積極爭取在長三角地區出台類似粵港澳大灣區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各地在國家政策指引下,也可以採取省市聯動的辦法,在省級層面出台對在長三角地區工作的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部分給予補貼的優惠政策,最大程度集聚高端緊缺人才。

創優用人生態,

更好服務人才發展

在省社科院區域現代化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丁宏看來,對於引進、留住高科技人才,除稅收優惠外,還應努力造就更加寬鬆包容的創新生態,深化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探索更加具有活力的“科研特區”建設,讓江蘇新時代人才發展現代化先行區的作用更加明顯、效果更加突出。

“公正平等的環境是對人才的最好激勵,要積極為人才鬆綁,賦予他們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全國人大代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學院副院長王立峰表示,科研平台既是科技創新的強力引擎,也是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強大磁場,可以支持更多國家級創新平台在江蘇落地,包括科研創新平台、創新成果轉化技術的平台,吸引和聚集更多高科技人才來到江蘇,解決關鍵技術領域的“卡脖子”問題,促進相關產業經濟發展。

張為付建議,依托江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333工程”“青藍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計劃,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和創新方向,重點引進國際水平的科學家、領軍人才、工程師和創新團隊,建立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鼓勵科技領軍人才“挂帥出征”。同時,還要不斷優化人才公共服務,健全和完善以居住証制度為基礎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平台,解決海歸人才市民待遇問題﹔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健全人才多元化評價體系。

“在高科技人才引進中,我們要考慮到他們的差異化需求,精准施策。”高亞光說,“比如人才中有一類是到現有企業等用人單位去就業,而另一類是個人或者招引團隊一起到地方創業。兩類人才對地方政策有共性需求,也有個性化需求。”她表示,針對就業的人才,地方政府應當營造一個有利人才生活、工作的大環境,增強城市自身的吸引力,同時,在降低企業引才成本上發力﹔對於創業的人才,更要考慮為他們降低創業成本、提高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包括整個營商環境的提升、夯實當地的產業基礎等。

□ 本報記者 付奇 楊頻萍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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