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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對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2年09月29日10:57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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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9月2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敬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敬華利用擔任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鎮江市委書記,江蘇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兼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蘇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債務催收、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此前報道,2021年12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14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南京市選出的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張敬華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

5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通報中提到,張敬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敬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6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敬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編:李靜曄、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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