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實施后江蘇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發出
2023年01月04日08:33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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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1月4日電 2023年1月1日起,離婚訴訟財產申報制度正式施行。1月2日,揚州寶應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發出的江蘇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該案中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結婚,婚后育有兩子。因婚前了解不深,夫妻二人時常發生爭吵,后長期處於分居狀態。現雙方婚生子皆已成年,原告不想再維系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故向寶應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對原被告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022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明確,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証,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2023年1月2日,寶應法院向該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該案件負責人表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進一步明確了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當事人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就屬於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法院可據此推定該方當事人主觀上具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故意。在判決准許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對該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責編:周夢嬌、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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