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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4月施行 將擴大公益性公墓供給

2023年03月29日18:05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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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3月29日電 (馬曉波)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給,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倡導文明祭掃新風,更好保障“逝有所安”……3月29日,人民網從江蘇省民政廳了解到,新修訂的《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於4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有25條,涉及江蘇公墓的規劃建設、經營服務、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活動。

“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特別是城鎮化不斷發展,公墓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原《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殯葬服務發展的現實需求。”江蘇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修訂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殯葬改革新要求、新方向的需要,是提升殯葬事業發展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也是針對江蘇殯葬事業管理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解決公墓管理方面存在的堵點、難點問題的需要。

《辦法》明確,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要擴大公益性公墓供給,將公益性公墓從之前限定在農村地區擴大到城市范圍﹔公益性公墓根據服務逝者的區域范圍由縣(市、區)、設區的市民政部門審批,經營性公墓由設區的市民政部門審批並報省民政部門備案。《辦法》規定,要推進節地生態安葬,獨立墓位佔地面積不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佔地面積不超過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應當使用臥式墓碑。倡導經營性公墓使用臥式墓碑,規定經營性公墓使用豎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在不改變林地、草地用途,保証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態安葬地的復合利用,但不得建設任何永久性設施。

在費用方面,《辦法》明確,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經營性公墓墓葬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在公墓內安葬骨灰,公墓單位應當與辦理人簽訂骨灰安葬合同,明確墓葬費、管理費、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其他權利義務。墓位使用周期不超過20年。

此外,《辦法》對祭掃服務進行了專門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傳統祭掃節日服務保障,做好衛生防疫、錯峰限流、交通疏導、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公墓單位應當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掃服務,倡導文明、低碳、安全祭掃,推廣集體共祭、敬獻鮮花、網上祭掃等祭掃方式。公墓內不得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禁止違反墓區管理規定在公墓范圍內焚燒祭品、燃放煙花爆竹。

(責編:王丹丹、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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