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多地發布人事任免名單 涉及副區長等
人民網南京3月31日電 近期,江蘇南通、揚州、泰州、宿遷、鎮江、鹽城等地發布任免名單,涉及副區長等職務。
具體通報如下: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人員名單
(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陸久斌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
任命符東杰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任命谷昔偉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陸煒煒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劉瑜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方永梅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金瑋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六庭副庭長,免去其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張志剛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李瑩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免去周濤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周錦明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免去汪聖明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倪海力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楊盛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六庭副庭長職務。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免去陳學武同志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免去倪俊同志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免去陸音同志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免去李鐵同志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職名單
(2023年3月28日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陳建烽為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3月28日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季 忠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陸涯天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金萍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谷昔偉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逸飛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金融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朱衛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興仁人民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殷曉露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少年案件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季鴻光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 忠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職名單
(2023年3月28日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楊建新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3月28日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以下150名同志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陪審員:
倪霞、邱國英、周紅梅、趙玉芬、吳輝、顧鑫、高慧、謝文艷、瞿霜霜、劉天嬌、徐宜紅、季錦成、張啟平、施暉、夏漢美、袁曄華、姜旭、吳穎穎、庄箭、黃曉紅、顧煒斌、曹學軍、顧冬梅、徐周、殷雅勤、蔡育新、季雄、周雪勤、李益雷、蔡玉蓉、季深博、張雲、羅雙林、宋學軍、邱磊、秦瑞峰、顧利兵、王中華、高澤晨、潘永飛、張雲新、秦紅梅、瞿娟、徐志軍、姜偉、王蕾、姜凱、張水平、俞曉衛、劉為東、張淑琴、姜金峰、王志炎、邱曉麗、顧華、楊波、王磊、施展、徐琍、韓勝平、吳惠芳、高飛燕、姜永剛、胡錦祥、陳永敏、陳琳琳、王菊英、葛新林、張美蘭、何嘯、葛雲珠、王躍、褚志斌、劉芹英、湯國均、黃向光、范雲鵬、印霞、張建娟、秦童、顧連娟、張波、張慎華、姚琪、馬愛林、王永潔、顧筱莉、毛漢明、戴葛兵、楊晶、劉成、顧潔、李俊辰、曹曉慧、顧琦琦、顧宏軍、彭玉梅、葛美娟、張亦麗、田娟、曹旻翔、秦許文、陸國祥、韓錦熙、陳旭、金學慧、王洋洋、黃衛、朱永輝、瞿兵、薛麗、陳英、顧單單、湯葉鳴、沈丹、沈鳳、李紅霞、施妹、薛磊、朱燕、黃一輝、易歡東、張建國、吳愛琴、張國君、陳林炎、丁一嘉銘、蔡佩佩、蔣楊、孔凡凡、曹衛榮、王文茹、季煜、吳蕾、蔣立新、朱躍新、張崢峰、邵燕華、周小麗、羌志明、朱玲玲、王佳莉、張斌、陳磊、邱鈺、吳冬林、何亮亮、朱冬琴、唐燕、周曉蒙。
免去以下4名同志的南通市通州區人民陪審員職務:
陸慶、王麗華、韓琳怡、陳琪。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馮海鏞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決定免去:
王英俊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倪守紅同志為高港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楊雪霞同志為高港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法制)工委副主任﹔
周來泉同志為高港區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工委副主任。
免去:
姚建華同志的高港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陳禮慶同志的高港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法制)工委副主任職務﹔
倪守紅同志的高港區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工委副主任職務。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鄭興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何芬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譚毅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
張志偉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安豐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陸喬立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程華國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羅樹平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韓燕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彭建平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
免去:
何芬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職務﹔
劉安豐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戴長宏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華濤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許鈞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單方圓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徐書榮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徐書榮辭去高港區第六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
宿遷市宿城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任免名單
(2023年3月30日宿城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
一、增補:
朱彥吉、張坤為區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
二、任命:
王晗為區人大常委會洋北街道工委主任﹔
楊春為區水利局局長﹔
王緒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免去:
鄧旭的區人大常委會古城街道工委主任職務﹔
孟華的區人大常委會洋北街道工委主任職務﹔
孟慶勇的區水利局局長職務﹔
單宏鑫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江蘇省高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3月29日高郵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
陳旭清為高郵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呂 志為高郵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王 璟為高郵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朱遠軍為高郵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王雲鵬為高郵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三垛人民法庭庭長﹔
葉曉紅為高郵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高 陽為高郵市人民法院界首人民法庭庭長﹔
張玉來為高郵市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
於素權為高郵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虞亞春為高郵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徐玉榮為高郵市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華 娟為高郵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王 芬為高郵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楊 穎為高郵市人民法院三垛人民法庭副庭長﹔
袁 平為高郵市人民法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
王 鍇、俞穎菲為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吳志文的高郵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 璟的高郵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張玉來的高郵市人民法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於素權的高郵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林 堅的高郵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龍啟祥的高郵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薛東兵的高郵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界首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王 健的高郵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江蘇省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3月30日濱海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張海峰同志為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張磊同志為縣科學技術局局長﹔
李向輝同志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海洋同志為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
卞耀成同志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胡修東同志為縣城市管理局局長﹔
周廷軒同志為縣統計局局長。
決定免去:
侯德志同志縣政府副縣長職務﹔
於曉華同志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職務﹔
權照陽同志縣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
陳海飛同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王榮峰同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卞耀成同志縣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
陸猛同志縣統計局局長職務。
任命:
陳海飛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主任﹔
徐勝初同志為縣人大常委會坎北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
劉海明同志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主任職務﹔
韓朝廣同志縣人大常委會坎北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江蘇省句容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23年3月31日句容第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任命潘雲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決定免去其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毛海洋為市商務局局長﹔
決定免去紀文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決定免去歐紅衛市醫療保障局局長職務。
(二)
任命李興國為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張世海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三)
任命楊惠玲為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任命薛宏曜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免去其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庭長職務﹔
任命顏盛為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洪亮為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庭長,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白兔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居祥龍為市人民法院白兔法庭庭長,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陳翠娥為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奚俊杰為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王坤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免去李民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免去任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免去程時蘭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四)
關於接受個別代表辭職的公告
根據《選舉法》《代表法》的相關規定,經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表決,決定接受賈雲亮、丁海勇辭去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在相關選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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