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起实行 将政务诚信摆首位
2021年08月13日07:58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原标题:《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明年起实行
日前,《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集中体现了严格规范信用状况认定、从严限制失信惩戒、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审慎态度,并将政务诚信摆在首位,更好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惩戒防止出现滥用】
《条例》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公正公开、奖惩结合的原则,分别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提出要求。
为了防止出现失信惩戒措施滥用,《条例》作了严格的限制,将补充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限制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次、撤销相关荣誉等范围之内。
【对采集自然人信用信息有严格要求】
《条例》还对采集自然人信用信息提出要求。规定不得采集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切实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
《条例》明确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本人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及其相关使用、评价等情况,有权知晓自身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提供查询服务等措施,保障信用主体的知情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李俊彦 王鹏 史博文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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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萧潇、孟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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