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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又一高管落马 受贿超290万元获刑6年半

2021年09月02日12:32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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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徐州9月2日电 (闫峰)2日,人民网从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徐矿集团原高管胡长兴受贿犯罪一案,日前经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理并宣判,胡长兴受贿超29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40万元。

胡长兴曾担任过徐矿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山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矿集团垞城煤矿副矿长、徐矿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多个职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至2019年的十四年时间里,胡长兴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包括南京明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在内的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92.04万元,美元2000元,胡长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上述公司、人员在煤炭、钢材销售、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

审理法院认为,胡长兴身为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胡长兴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法规定,胡长兴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胡长兴是2020年10月15日被徐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1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1月18日被批准逮捕,2021年3月24日由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的。人民网注意到,胡长兴是继原董事长吴志刚、原总经理孙海、原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管锦标、原陕西郭家河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徐基文之后,徐矿集团又一被判刑的企业高管。

(责编:耿志超、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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