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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洁员捡钢管去卖 拿不了从三楼抛下砸伤人

2021年09月06日14:29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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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一保洁员想捡钢管去卖 拿不了竟从三楼抛下砸伤人

南京警方日前通报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件,一名负责绿化的师傅被钢管砸伤。但蹊跷的是,这个案件却发生在一个还没有住户入住的小区,这是怎么回事?

8月21日中午,南京江宁某在建小区工地里,负责绿化的俞师傅走到一栋楼下时,一根钢管突然从天而降,砸到了他的头:“就听哐啷一声,有东西掉下来,其他我就不知道了。”

俞师傅头顶左侧有一个5厘米左右的撕裂伤,还有左侧锁骨的远端骨折。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砸伤俞师傅的是长1米、直径3厘米的空心钢管,重量达4公斤:“我们查看掉落把人砸伤的钢管,明显不是楼栋墙面外安装的水管,钢管两头也没有明显的断裂层,这根钢管被人人为抛下来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因为小区还没有安装监控,钢管从何而来一时难以确定,但民警在走访中,工地工人提供了线索:“不是二楼就是三楼,当时有一个捡垃圾的老太。”

根据线索,民警很快找到了该女子。经调查,嫌疑人朱某是江宁某小区保洁员,工作之余在小区捡些废品。朱某承认,钢管是自己扔下去的,听说砸到了人,她就没敢再去捡:“她当时在三楼楼梯口捡拾废品,看到有一根长一米左右的钢管放在楼道那边,她想把钢管拿下卖掉,但是因为钢管比较长又重,她觉得和其他东西一起拿下来不方便,想从三楼扔下来,再从三楼下来,在一楼把它捡走。”

犯罪嫌疑人朱某说:“我当时没想到会碰到人,如果知道碰到人,我怎么也不摔啊。”

目前,朱某已因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赔偿俞师傅的医药费和误工费。

【高空抛物将被严惩】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 对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民刑共治时代。不管有意无意,一旦实施了高空抛物,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吕莹莹、张健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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