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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2021年09月07日15:41 | 来源:海安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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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图片新闻

  

近日,我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购买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溯源。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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