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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为全社会筑牢心理防线

2021年11月30日08:02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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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拟立法为全社会筑牢心理防线

未成年人心理脆弱,一幕幕悲剧值得深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引发公共安全问题……如何为全社会筑牢心理防线?11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关注一:孩子的心理谁来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等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省卫健委主任谭颖说道,截至2021年6月,江苏省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患者35万余人,精神卫生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在这当中,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尤其受到全社会关注。2021年7到9月,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少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不够规范,社会公众对获取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渠道的知晓率不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职教师配备严重不足,部分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够扎实有效。甚至有些高校尚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琪说。

记者注意到,在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及危机干预进行了专门规定。在学校层面,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高等院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草案还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重视教师心理健康,组织在职教师接受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从治疗层面,草案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应当开设精神科或者心理科。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提供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与住院服务。

关注二:如何避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还指出,由于严重精神障碍的防治与康复是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应当是这次立法的重点之一。

教科文卫委在对草案进行审查后建议增设“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专章,将分散在《条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后归纳成章。同时,参照山东等省和设区市的做法,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手续办理、签订看护协议及补助、监护人责任、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随访服务”等内容,从而形成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发现、住院、治疗、康复、监护、随访等的全链条服务管理体系。

关注三:拟规定13设区市设24小时热线开展危机干预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草案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拟规定“建立心理援助队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心理援助热线”。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精神障碍患者“出院难”、患其他疾病不能及时获得救治等问题,草案规范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内容和要求等,完善精神障碍康复转介机制,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功能的改善,最终实现回归社会。

此外,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保障上,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框架及服务内容,并对精神卫生队伍建设、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扩大精神医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对精神医学专业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发放助学金等优惠。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等也被写入草案,着力推动解决人才“招不进、留不住、干不长”的问题。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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