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应急管理部门公布两起事故调查报告 两起事故致四人死亡
人民网南京4月21日电 (张玉峰)近日,江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外通报了两起事故调查报告,一起涉及新建厂房发生墙体倒塌事故致2人死亡,另一起系住宅工程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通报中提到,2021年8月30日16时22分左右,位于兴化市开发区创汇路南侧、卤汀河路西侧的泰州市锦荣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发生墙体倒塌事故。事发当天下午,受副高增强和地面辐合线共同影响,兴化地区出现强对流天气。吴某组织的施工班组对锦荣公司在建厂房进行墙体粉刷。16时左右,瓦工朱某、顾某、王某在厂房南侧围护墙体靠东侧的雨篷下避雨。16时22分左右,厂房南侧围护墙体突然向南倒塌。顾某和王某被倒塌的墙体掩埋,朱某躲避时被脚手架钢管砸中胳膊。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并组织施救。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救援。不幸的是,顾某、王某经当场确认死亡。
根据专家组和检测机构鉴定结果的综合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时天气异常,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7米高度处圈梁缺失,墙体与混凝土排架柱之间的连接构造有缺陷,导致围护墙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力矩不足,天气异常和工程质量缺陷两种因素叠加造成事故发生。
通报的另一起事故发生在姜堰。2021年10月26日12时左右,姜堰区桃源雅居二期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升降机拆卸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逐节拆除标准节,也未按要求先拆除施工升降机第一道附墙架(最高处)以上的标准节,而是先拆除了第一道附墙架与导轨架的连接螺栓,导致附墙架与导轨架分离。此时,施工升降机上端自第二道附墙架以上悬出高度达15米左右,不符合《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最大高度时最上面一道附墙架以上悬出高度不得超过7.5米”的要求,加之只有西侧吊笼处于高位,施工升降机上部荷载超出导轨架的抗倾翻力矩,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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