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这一新时代全国首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领域的省级法规召开座谈会。如何将条例规定的压实经营者治安防范责任、抓好运营环节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隐患、加大人防技防投入等针对性条款落到实处,引人关注。
以法治方式回应公交治安管理现实问题
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此次立法,是我省主动应对快速发展的公共交通和日趋严峻复杂治安形势的创新之举。
目前,我省已有6个设区市开通在营地铁线路26条,开通地铁的设区市数量全国第一,公交、出租、综合客运枢纽总量也位居全国前列。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何平介绍,全省拥有公交线路5750条,运营里程11.3万公里,公交车5.3万辆;全省巡游出租车5.45万辆,网约出租车17.2万辆。庞大体量背后的风险不可小视。如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公司总经理张建平介绍,南京地铁去年全年安全运送乘客8.79亿乘次,今年至今已累计安检过包检查0.94亿件,共计查出违禁品7024件。
因此,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清醒地看到,在当前世纪疫情冲击、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的大背景下,公共交通快速增长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近年我省公安机关在公共交通车站场所查获的不法分子、违法违禁物品数量表明,维护公共交通平稳运行和车站场所安全稳定的治安管理工作十分艰巨繁重。
为主动回应现实问题,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出台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地方性法规。“法规从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运营环节治安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既有一定的管理力度,又积极回应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较好地体现了江苏现阶段的实际要求。”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说。
依法压实经营者责任义务
我省此次立法明确,公安机关是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主管机关,交通运输、发改、财政、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公共交通经营者也要依法履行公共交通治安防范义务。如何压实有关各方责任?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尚建荣表示,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省公安厅配套制定了公安机关公共交通治安保卫职责任务清单、省市县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分类管理标准和日常督导检查清单;并已在新一代警务综合平台执法办案模块中增加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相关行政案件种类,明确了案由、制定了相关法律文书,后期还要加强执法办案指导。
条例除了对公共交通经营者提出普遍性要求外,还结合不同类型经营者、不同种类公共交通工具的特点,分别对公交、出租、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客运站等提出个性化治安管理要求,特别是专门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安全防范义务作出进一步规定。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安全部总监何群介绍,相继登陆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82座城市后,平台日订单已突破300万,累计订单量突破7亿单。尽管创造了7亿订单没有发生一起订单内司乘刑事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订单内司乘亡人交通事故的良好纪录,今年公司仍然制定了司乘“刑事亡人”为零的年度KPI,以及百万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0.41%的指标。
司机猝死导致公共交通安全事故,近年来在国内不时发生。条例专门加入规定,要求公共交通经营者关注重要岗位人员的身心状况和行为习惯。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分公司总经理蒋秋龙表示,将对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发现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群体中存在身体、心理状况不适合从事重要岗位工作或者行为异常的,将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暂停工作。”
用好技防手段破解管理难点
技防有助于弥补人防、物防的不足。条例规定,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在交通工具、治安防范重要部位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等装置。南京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玉莉表示,公司已在运营车辆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门、一键报警装置,车厢内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在停车场区域安装智能道闸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同时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配合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开放运营数据。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一直重视保障治安管理经费投入,2021年投入2.16亿元,今年预算投入2.84亿元。据张建平介绍,他们正不断试点应用科技安防措施,针对城市地铁枢纽站突发大客流应急处置疏散技术正在评审中,S7号线等部分线路及部分基地试用振动光缆智能防入侵报警系统,大客流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也在3号线柳洲东路站试点应用。南京地铁还完成了全线安检机图像智能识别报警系统改造,“同时在鸡鸣寺站试点应用的易燃易爆危险液体自动识别技术,统计识别率超99%,2022年该技术将扩大应用至全线重点车站。”张建平说。
□ 本报记者 陈月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