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现有自然湿地600多万亩 将纳入“三区三线”划定
本报讯 (记者俞慧娟 通讯员卢红光)6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湿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以法律的高度和硬度,推动湿地的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我市是全省湿地资源的“大户”,这与南通滨江临海的独特区位、水网密布的资源禀赋密切相关。在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中,我市共调查发现3类12型湿地、面积近70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600多万亩,位列全省第2位。据统计,全市湿地植物有20科56属74种,鸟类228种,鱼类476种。其中属中澳候鸟保护协定的鸟类32种,属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鸟类75种,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鸟类9种。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目标,重点推进长江湿地、滨海湿地等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经过多年保护和发展,截至目前,我市现有长江湿地、滨海河口湿地及省级湿地公园等省级重要湿地4处,面积105.45万亩;全市建有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湿地保护小区27个,湿地保护率达48.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我市湿地资源丰富,保护和管理责任重大,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安全稳定大局。湿地保护法的出台,为做好新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
下一阶段,全市将在国土“三调”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湿地“家底”,全面开展湿地资源监测调查与评价,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范畴,积极探索滨海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模式,合理规范利用湿地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大湿地保护法宣传普法和湿地保护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湿地、违规占用湿地等违法行为,守护好“地球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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