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不要二次伤害新冠肺炎康复者
随着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也逐步恢复正常。但当城市的烟火气逐渐回归时,一些新冠肺炎康复者却遭遇了求职难。近日,部分用工单位被爆出招聘时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区别对待,“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等要求引起了广泛关注。
求职歧视直接影响新冠肺炎康复者及其家庭的生计。特别是,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数量较多,充分保证这些人平等就业的权利,就是保民生。
在国务院7月13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中,特别提出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这为广大新冠肺炎康复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表明了坚决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鲜明态度。
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歧视,既不应该,更不理性。相关医学研究已经表明,新冠肺炎康复者没有传染性和致病性。把对新冠病毒的担心,变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拒绝,是一种过度反应。
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既有悖情理,更不合法理。此次媒体报道的求职歧视,主要发生在劳务中介市场上,涉及的群体都是普通劳动者,也是较为弱势的群体,对于不幸患病的普通百姓,在其已经治愈的情况下,依然设置就业屏障,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缺失了文明社会应有的人文关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明文规定。人社部早就发布过《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强调以员工是新冠肺炎患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这些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捍卫的是劳动者健康返岗、暖心就业的权益。在“以稳就业支撑经济加快恢复和平稳发展”的当下,一视同仁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不歧视、不设障,多帮助、多包容,显得尤为重要。
感染病毒从来不是什么“原罪”,于情、于理、于法,新冠康复者都不应该遭遇就业歧视。当前,各地应当在精准防控上有更积极的作为,要强化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澄清谬误,持续优化防疫举措,让包括企业在内的整个社会都能够正确看待新冠肺炎康复者,打消用人单位的种种顾虑,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回归正常轨道,赢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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