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2009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江苏规定】2013年8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作出部署。《通知》明确,超过原国家计委1999年2250号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