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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昆山認定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企業員工觸電死亡

2021年09月14日11:19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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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蘇州9月14日電 (記者王繼亮)2021年6月19日16時40分左右,蘇州昆山市張浦鎮友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名員工朱某某死亡。9月13日,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顯示,2021年6月19日,昆山市友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主管趙某某安排模具工朱某某按照生產排程進行模具更換工作,事故發生前朱某某在與14號注塑機相鄰的15號注塑機進行模具更換作業,當時模具已經安裝好,配套的水路等還未連接。至16時30分左右,朱某某到14號注塑機進行機台的異常處理,主要是清理14號注塑機作業過程漏出的原料,由於漏出的原料已經冷卻凝固,需要使用鋼管進行清理。16時40分左右,朱某某在清理的過程中觸碰到了加熱片裸露的接線樁,發生觸電后倒地。事故發生后,朱某某被送至昆山市第六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結果顯示,事故發生車間總進線從變壓器接到配電箱后缺少接線﹔事故發生的14號注塑機上級配電箱缺少接地線,金屬外殼接地不符合要求,加熱片部分陶瓷絕緣帽損壞缺失,帶電的接線樁(380V)裸露。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某某在14號注塑機使用鋼管清理廢料的過程中觸碰到加熱片裸露的接線樁后觸電死亡。

調查組認為,由於涉事企業設備管理不規范,用電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落實風險辨識工作,導致配電箱、注塑機等設備接地缺失,部分注塑機加熱片絕緣帽缺失的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調查組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事企業處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法人嚴某某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本單位設備管理、隱患排查等工作檢查、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調查組建議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嚴某某處罰款2020年年收入30%的行政處罰。

此外,由於生產負責人唐某某、安全員薛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風險辨識及事故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調查組建議涉事企業對唐某某、薛某某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至昆山市應急管理局。生產主管趙某某對車間內的設備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缺失,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調查組建議涉事企業對趙某某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至昆山市應急管理局。班組長宋某某對設備點檢工作落實不到位,未能及時消除注塑機加熱片絕緣帽缺失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調查組建議市公安局對宋某某進行調查處理。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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