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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12月1日起實施

2021年10月18日21:14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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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徐州10月18日電 (閆峰)18日下午,徐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並解讀了即將於12月1日起實施的《徐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內容,該《條例》的制定與實施,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徐州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水平。

《條例》共十章八十一條,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物業管理組織形式、物業管理服務、物業保修金和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據介紹,在制定原則上,《條例》對業委會成員資格沒有作負面清單式限制規定,而是對業委會成員資格作出了正面的鼓勵性規定。

《條例》堅持業主自治,兼顧公權力適度介入,從制度安排上確認業主的自我管理權。但是,鑒於徐州市法治進程還在不斷推進中,需要政府公權力的適度介入才能更好管理住宅小區,為此,《條例》作了各級政府和部門對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等給予指導和協助的規定。同時,考慮到居家養老問題的普遍性,《條例》也對住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更多優質養老服務這種新興的養老服務形式,作出了引領性的規定。針對住宅物業管理中執法進小區依據不足,突發事件應對中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義務不明,業委會成員缺乏有效約束,物業管理委員會相關程序欠缺,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共有資金不明,物業收費不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安全責任邊界不清等問題,《條例》都作了有效性規定。

業委會成員是物業管理中的重要基石,根據民法典關於業委會成員資格的立法本意,業委會成員參選資格是法律賦予業主的民事基本權益,應當最大程度上保証成員資格的廣泛性。基於此,《條例》對委員履行職責、任職限制和調整作出規范:一是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二是對業委會成員的禁止行為規范予以了明確:業委會成員不得有妨礙業委會工作、收受利益、拒絕換屆交接、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行為﹔三是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對業主委員會進行調整。

徐州市住建局副局長曹輝表示,物業管理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工作,物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隨著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住宅小區建設進一步提速,物業服務市場進一步擴大,人民群眾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小區物業管理中矛盾糾紛不斷顯現,物業行業管理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迫切需要從法制上加強規范和指導。《條例》的頒布實施,能切實提高物業行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從而加快建設安全有序、整潔舒適、環境宜居、幸福和諧的美麗家園。

據了解,該《條例》是徐州市制定的首部規范社區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法律文件,於2021年8月27日經徐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9月29日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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