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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評|南通老人被粗暴對待給城市治理再敲警鐘 “第三方”行為邊界須劃清

黃竹岩
2021年12月09日10:20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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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江蘇南通市海門區三星鎮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員強拿老人甘蔗一事引發輿論關注。事情發生后,三星鎮已終止與該第三方市容公司的合作。昨日,海門區紀委監委通報了問責處理情況,除1人解除勞動關系外,區城管局、三星鎮政府共5人受到政紀處分。

此番問責處理可謂迅速果斷、積極主動,而事件反思尤需同步持續開展。我們注意到,7日下午,海門區政府亦就此事件召開了全區城管執法人員警示教育會議,深刻吸取教訓,宣傳文明執法、溫情執法。

市容管理是各地政府日常職責,但在攤販規范上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社會詰責。這起事件發生后,讓人自然聯想到幾個月前同樣發生在南通的一起“粗暴執法”輿情。今年9月15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協管員強奪損壞杆稱、無情摔打老人,也引發廣泛關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兩起事件中,一位老人賣甘蔗,動粗者是第三方市容公司﹔一位老人賣毛豆,動粗者是城管協管員。

無論協管員還是第三方公司人員,可以明確的是,他們都沒有執法權。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隻能由執法機關工作人員行使。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出台的《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指出,協管人員隻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需要警醒的是,他們在進行市容管理、提供市容外包服務的過程中,其行為規范是否落實,工作監督是否執行?因為一旦這些制度約束不到位,出了越界脫軌的事件,既傷了市民的心,也損了政府公信力。

《人民日報》評論部對此表示:“城市管理事務外包,不是行政執法工作外包。更何況,購買服務,城管部門豈能甩手不管?創新城市治理之道,引入第三方資源也並非不可,關鍵是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應該怎麼做、不該做什麼,要有清晰界限、明確規范,政府更不能‘大撒把’,切防權力任性外溢!”

《中國青年報》評論認為,對於“城管外包”可能存在的弊病,有關部門必須科學調研,在制度上加以規避。如果在准入門檻、法治觀念、教育培訓、崗位責任、考核激勵方式等方面不加要求、沒有約束,全權交予外包公司處理,那麼此前的“翻車”亂象就很容易再次發生,甚至讓服務市民變為給市民“添堵”。

《澎湃新聞》評論也表示,政府可以購買服務,但權力不容由營利性的公司行使,否則就是越過了邊界。這次事件當中,要求一家公司事實上承擔“公共管理”職責,去處理佔道經營等輕微違法,是以違法處理違法。公司是要營利的,出於壓縮成本等動機,必然施壓一線工作人員,這些沒有執法權的工作人員,在考核壓力之下可能無所不用其極。

亡羊補牢不能限於道歉和追責,比起“上門道歉”“處分多人”,如何從工作機制上反思、堵漏,在良性運轉上探索、實踐,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向。南通同一領域一再出現差池,不僅給當地的城市管理者敲響了警鐘,也再次向各地提出了重要的城市治理課題。正如《半月談》評論員所說,“民生有溫度,執法有尺度,發展才能兼具溫度與厚度。”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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