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野豬頻繁下山侵擾農田 有治沒治?

秋冬季以來,南京郊區一些丘陵山地附近的農民心中郁悶不已——每天傍晚天剛淡黑,成群的野豬就下山覓食,地裡成熟的庄稼成了它們現成的佳肴。野豬侵擾農田成為農民心頭大患,而這個棘手問題如何處理,目前還沒有成熟的辦法。如何在保護好野生動物的基礎上,維護好農民利益?
12月12日,南京市江寧區交警提醒,區域內近兩個月已發生近10起因野豬出沒造成的交通事故,市民出行要多加小心,以免發生意外。這批交通事故“肇事者”也是農田庄稼“掠奪者”。12月6日,江寧區甘泉湖社區斷腰村村民譚政華帶記者去看地裡被野豬踩踏的韭菜,“恨得牙痒痒,辦法都想遍了!”譚政華無奈地說。
前所未有的“戰爭”
“來年庄稼還種不種?”堂屋挂鐘敲了4下,陳敬鵠出門把野豬趕走,躺回床上卻再也難以入眠,隔著窗戶,聽見野豬又回到地裡拱土。
今年48歲的陳敬鵠是南京市溧水區晶橋鎮於巷村村民。2003年,他和哥哥陳敬鴻合伙成為鎮上第一個農田承包大戶,今年在於巷村和相鄰兩個村共承包水稻田630畝。
“這是一場前所未有的戰爭。與野兔、狗獾、麻雀等野生動物爭奪糧食,我都沒怕過,但野豬真的斗不過。”12月3日12時左右,從地裡干活回來的陳敬鵠告訴記者,受野豬侵擾,今年收成減少不少,再這樣下去,明后年他便不打算承包農田了。
12月6日,記者走訪南京市江寧區發現,該區丘陵山地周邊農田也深受野豬侵擾。
倒塌的絲瓜架、大小不一的蹄印、被拱得凹凸不平的地面……遠遠看一眼,斷腰村村民譚政華就知道,昨夜野豬又來光顧了。“有時候真恨不得咬它一口。”這兩年,野豬成了譚政華的“頭號大敵”。雖然夏季的時候譚政華的絲瓜就被野豬拱了,如今倒塌的架上隻剩枯藤,但譚政華每次再看還是氣得直拍大腿。
斷腰村的村民對類似場景已見怪不怪。村子背靠龍山,左面是梅子沖,前面不遠還有楊家大山,整個村子被野豬“大本營”包圍。“斷腰村50多戶村民,誰家的地沒被這群豬崽子拱過?”譚政華說。
野豬侵擾農田的背后,實際上是人和野豬的“領地之戰”。
過去人類佔“上風”,村民不斷“搬近”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人進豬退”一直在上演。除承包農田,村民還擅於“開荒”,靠近山腳的零碎土地,也種上了韭菜、白菜、蔥等蔬菜。但近兩年,“人進豬退”進程被打斷,有“豬進人退”的趨勢。野豬作為雜食動物,在沒有老虎、豹子、狼等天敵的情況下,數量呈“指數級”增長。
“野豬的繁殖能力很強。”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丁晶晶告訴記者,野豬每年秋季交配、春季產崽,每窩可產4頭至12頭幼崽,兩年繁殖3次。林地面積增加也為野生動物提供了良好棲息地。“十三五”期間,江蘇新增造林面積246.9萬畝,林木覆蓋率達到24%。“丘陵山地周邊農田受野豬侵擾會多一些。”丁晶晶說。
“土辦法”屢戰屢敗
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受野豬侵擾的村民不斷採取行動。
斷腰村農田外圍,記者見到各式各樣的圍擋。樹枝搭配麻袋布是入門裝備,底部加裝塑料封條也只是進階,高級的還有“鋼筋鐵皮”組合。村民將鋼條間隔一米左右插進土裡,內圈細致地圍上鋁合金板,交接處用釘子固定,一個密不透風的防野豬鋼鐵“堡壘”打造完畢。“每吃一次野豬的虧,圍欄就升級一次。”譚政華說,起初的簡易圍欄隻能防幾天,不久野豬們就知道從麻袋布的間隙鑽進農田,最后隻有鋼鐵“堡壘”還算管用,但費錢費力,半畝地圍下來至少1000元,還搭上10天工時。
由於村民投訴較多,南京市江寧區甘泉湖社區組織了“野豬驅趕小隊”。社區副主任黃楊告訴記者,小隊成員以社區工作人員為主,24小時輪流值守。村民一旦反映有野豬侵擾農田,將第一時間組織隊員趕到現場。“不僅是防止野豬傷人,我們也怕村民一時激憤傷了野豬。”黃楊很無奈。
事實上,與農民爭地的野生動物遠不止野豬一種,而且這些野生動物往往都受法律保護,傷不得、碰不得。
“因早稻賣得貴,以前農民搶著種早稻,現在變了。”採訪中,不少農民向記者表示“不願家中稻子早熟”——早熟的稻子要面對鳥類的“圍攻”,寧願水稻一起成熟,大家共同分擔鳥類奪食損失﹔不是沒想過驅趕,但扎稻草人、插彩旗、圍彩帶、放鞭炮……各種辦法都想了,麻雀等鳥兒該吃還是來吃。
受野生動物侵擾的還有水產養殖業。
近年來,陽澄湖周邊蟹農飽受白鷺困擾。“陽澄湖白鷺特別多,專挑螃蟹殼軟時吃,一口一個。”抖音名為“陽澄湖上的蟹小明”的蟹農發視頻“訴苦”:“一隻隻被白鷺吃掉腿的大閘蟹漂浮在湖上,心疼!”
常州市新北區蟹農張帆也有同樣困擾:“平時還好些,螃蟹換殼的時候白鷺吃得特別厲害。”為保護自己的蟹塘,張帆隻能在螃蟹換殼季一遍遍巡塘,但防不勝防。“最后我都放棄了,讓它吃去吧。”
誰來充當“調停者”
“土辦法”難奏效,農民也曾想過向保險求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雖有規定,但目前在江蘇,“保險”尚處於“缺位”狀態。以水產養殖為例,早在2012年,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就開始開展水產養殖保險試點工作,被保品種逐步從河蟹拓展到了小龍蝦、羅氏沼蝦、紫菜等,但保險范圍隻針對因台風、高溫、暴雨等造成的損失,野生動物侵害則不在其內。
陳敬鵠買了每畝兩元的稻田商業保險,今年因大風水稻倒伏,獲得賠償。他希望,針對野豬侵害較重的區域,國家可推行相應保險——有些地區已作出類似探索。去年11月,浙江省義烏市為農民購買“野生動物肇事公共責任險”,對因野生動物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由保險公司按規定予以賠償。江蘇省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明年江蘇將在南京市浦口區和宜興市試點落地“野生動物肇事保險”,由財政“買單”。
譚政華則希望政府可以成立捕獵隊,將野豬種群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今年以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已經在江西、安徽、浙江等14個省份開展野豬致害的綜合試點防控工作,要求各地調查評估野豬危害,有組織開展獵捕調控活動。陝西省林業局7月份發布通告,將野豬禁獵期由原來的8個月縮短到2個月﹔四川省通江縣在2021年底前,計劃捕殺野豬750頭﹔安徽省金寨縣則由當地村民組建20人狩獵隊,計劃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目標200頭限額的野豬獵捕。
2000年8月,《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發布,野豬首次列入受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保護目的是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物種多樣性。但保護物種多樣性不能讓農民買單。對農民來說,受到野生動物侵害可以按什麼標准獲得補償、該找誰賠償,不應是一筆“糊涂賬”。
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均規定,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補償主體是當地人民政府。“地方規范性文件應有具體的補償機制,細化到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這樣才便於操作,才能真正將賠償落到實處。”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吳衛星認為,包括申請程序性問題,如農民應向誰申請補償、申請后的處理時間等都應明確。
“江蘇在探索可行的補償路徑。”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庭長陳迎告訴記者,當野豬侵害農田時,如果損失較小,一般視為正常范圍經營風險﹔如果造成較大損失,超過經營風險范疇,農民可向當地政府申請賠償。
“農民一旦遭受損失,要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陳迎建議,首先要注意收集証據,可以用手機拍攝相關圖片、視頻,最好有鄰居等人証﹔另外還要注意固定証據,可以請公証處對受損害農田進行評估和公証。“農民切勿自行獵殺野豬,那樣可能構成犯罪。”陳迎提醒。
值得欣慰的是,這種日益尖銳的矛盾已有解決的“突破口”。就在12月1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沒有出現野豬,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野豬。專家指出,這依然不意味著民間可以隨意捕獵、食用野豬,但這也為未來野豬與農民之間的“奪糧之爭”帶來新變量。
□ 本報記者 陳珺璐 蔣明睿 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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