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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意見約束各平台企業:不得將新業態勞動者注冊為個體戶

2021年12月29日07:29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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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得將新業態勞動者注冊為個體戶

本報訊 (記者 黃紅芳)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近日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意見》,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問題短板,從明確責任、健全制度、優化服務和強化機制4個方面提出19條細化措施,維護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

《意見》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源頭治理。指出平台企業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依法合規用工。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過程管理的,企業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訂立書面協議,合規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平台企業採取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與合作企業應承擔各自相關法律責任。對依托平台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勞動者,與平台企業之間屬於民事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民事法律調整。推動平台企業在線簽訂電子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加強用工數據監管。針對近年來社會關注的平台企業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規避勞動關系和用工責任,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作出明令禁止的規定。

《意見》著力補齊權益保障制度短板,維護勞動者基本權益。《意見》設專章重點補齊不完全符合確認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短板,明確其享受合理工資報酬,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暢通矛盾糾紛處理渠道,保障民主協商權利,放開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戶籍限制等權益保障制度,重點解決其最現實、最迫切的權利和利益需求。

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享受勞動保障、生活、教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痛點、難點問題,《意見》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提出了優化求職招聘、技能培訓、社會保險經辦、子女教育和文化服務等方面的措施要求,積極構建適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城市綜合配套等公共服務模式。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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