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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態空間管控不力被通報 大運河修復存在薄弱環節

2021年12月30日09:28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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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12月30日電 (馬曉波)30日,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集中通報第三批次典型案例,其中,江蘇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淮安市督察發現,大運河沿線碼頭建設與監管無序,飲用水水源地管控不力,突出環境問題久拖不決,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存在薄弱環節。

大運河是南水北調東線輸水通道,肩負著保障飲用水源供給、維護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的重要功能。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要求加強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建設綠色生態廊道。大運河淮安段全長91公裡,自北向南流經淮陰區、清江浦區、淮安區,是淮安市重要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但淮安市對沿線港口碼頭整治不嚴,多個項目侵佔生態保護紅線,化工企業搬遷滯后,大運河水生態環境安全存在嚴重隱憂。

通報中提到的主要問題是碼頭建設監管不力,污染防治措施缺失﹔違規突破生態紅線,飲用水源安全堪憂﹔化工企業搬遷滯后,污染擾民投訴多發三大方面。

淮安市水泥廠有限公司碼頭不符合港口規劃,仍違規作業、污染嚴重。圖片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隆億港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圖片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月,江蘇省政府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淮安市境內京杭大運河被列為清水通道維護區。淮安市大運河沿線現有營運或在建碼頭22個,其中黃碼作業區等9個存在手續不全問題,黃碼作業區臨時碼頭港口經營許可証到期未重新領証,仍繼續作業。交通運輸部《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從事港口經營的碼頭應當符合港口總體規劃。2020年11月,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全省內河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的通知》,要求對不符合港口規劃的碼頭項目,於2021年6月底前予以關停,並吊銷《港口經營許可証》。督察發現,淮安市大運河沿線淮安市水泥廠有限公司、淮安市飛洋鈦白粉制造有限公司碼頭不符合港口規劃,淮安市相關部門未按要求取締違規碼頭,也未吊銷《港口經營許可証》。碼頭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現象較為普遍,淮安市水泥廠有限公司碼頭作業區雨污水收集不規范,船舶沖洗廢水直排運河,淮安中油隆億能源實業有限公司隆億港部分物料未覆蓋,揚塵污染嚴重。

公墓項目佔用京杭大運河淮安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圖片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S348混凝土攪拌站項目污染嚴重。圖片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江蘇省政府也明確要求,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有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設施和活動,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有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或開發活動。京杭大運河淮安區飲用水源地建於2016年,2018年被列入國家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督察發現,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內存在清明園公墓、S348混凝土攪拌站、地球村小區等多個違規項目,審批手續缺失,佔用水源地保護區進行開發建設、生產活動,對飲用水源地安全造成隱患。

江蘇省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台顯示,群眾多次舉報清江石化的污染問題。圖片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中海華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拆遷場地內積存高濃度廢水。圖片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4月,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基本完成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沿岸兩側1公裡范圍內化工企業關停或轉遷任務。淮安市推動問題整改滯后,化工企業搬遷進度緩慢。截至目前,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安道麥安邦(江蘇)有限公司未完成搬遷,其中清江石化仍未制定完成搬遷方案,衛生防護距離內仍有大量環境敏感目標,群眾投訴頻發。僅今年以來,對清江石化的污染投訴就有22次。中海華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兩斷三清”不到位,拆遷工地建筑垃圾未覆蓋,場地遺存廢水清理不及時,採樣監測數據顯示,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濃度分別為4780mg/L、362mg/L、1.14mg/L,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Ⅲ類水質標准238倍、361倍、227倍,威脅地下水質安全。

督察組指出,淮安市相關縣區及部門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不夠堅定,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執法監管不嚴,部分突出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大運河存在生態環境安全隱患。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責編:唐璐璐、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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