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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電動車騎手斑馬線未下車推行 被撞飛依然要擔責

2022年02月13日09:16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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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騎電動車過斑馬線未下車推行 騎手被撞也要承擔相關責任

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要注意觀察車輛動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下車推行。12日,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兩起剛剛發生的事故,兩騎手因過斑馬線未下車推行,雖被撞飛,也要承擔相關責任。

5日下午13時許,市民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至廣福花園福欣苑東門,准備過臨灣路時,其先停車低頭玩手機,后手持手機駕駛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此時,市民陳某駕駛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與正在橫過馬路的王某某發生碰撞,致使王某某倒地受傷,兩車受損。經警方初步調查,當事人王某某事發時未佩戴安全頭盔,且手持手機駕駛非機動車,駕駛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未下車推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當事人陳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時未減速讓行,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目前,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無獨有偶,10日15時10分左右,市民王某某駕駛電動車由西向東駛至渡江路與渡江西街叉口人行橫道處,未下車推行,准備橫過馬路。騎行至路中間時,市民朱某某駕駛轎車行駛至該路口,與正在騎行的王某某發生相撞,瞬間將王某某撞飛,事故導致王某某骨盆受傷,兩車受損。事發時,王某某佩戴了頭盔,其頭部受到保護,未受傷。經警方初步調查,當事人王某某駕駛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未下車推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當事人朱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時未減速讓行,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警方表示,兩起事故,電動車駕駛人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均未下車推行,在事故中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車在斑馬線應當下車推行。揚州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一定做到停車禮讓,駕駛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一定要密切注意觀察車輛動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下車推行。同時,駕乘兩輪電動車時,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通訊員 俞寶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詠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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