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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5月17日21:53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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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通5月17日電(記者王繼亮)17日下午,南通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南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南通市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是南通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對提升市民素質,提高城市品位,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南通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主任盛慧琴表示。

據介紹,《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設進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的重要標志,對於提升市民文明素養、社會文明程度、群眾幸福指數,鞏固提升該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有著裡程碑意義。《條例》強調,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

《條例》第三章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不符合時代發展要求”“不匹配南通發展定位”三個角度梳理出不文明行為的治理重點,如禁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在網絡上編造、發布和傳播虛假、低級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和隱私”“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或疫情防控期間,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檢測、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處置廢棄口罩”“攜犬出戶不系犬繩”等有關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注重獎罰並舉,堅持以人為本、獎懲結合、社會共治原則,以鼓勵獎勵性規范與適當數量的強制性規范有機結合,突出部門聯動,明確法律責任,增強社會成員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觀能動性。《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先進人物的禮遇和困難幫扶制度,依法記錄見義勇為、慈善公益、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信息,在教育培訓、就業創業、享受社會服務等方面給予激勵。對於違反《條例》的不文明行為,如在公共場所散發商業廣告、傳單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於攜犬出戶的不文明行為分別制定了不同數額的罰款條例。

此外,《條例》立足建設更高水平全國文明城市群的目標定位,弘揚慈善精神、引領社會風尚、促進共同富裕,以慈善之城建設彰顯城市溫度。在總則中進一步細化了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工作職責,明確規定了文明辦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典型選樹、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等具體職責,解決了創建工作的協調問題。

(責編:張瀚天、孟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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