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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出台80條措施 全力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

2023年02月03日11:23 | 來源:連雲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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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連雲港市政府印發《關於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了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最大限度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加快恢復發展,推動全市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連雲港出台十二個方面80條措施全力以赴“拼經濟”。

一、持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証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4.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的,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強化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

5.設立2.3億元市級風險補償基金池,提高擔保規模,用於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增產增效。擴大小微貸、蘇科貸、富民創業貸、助企成長貸等融資規模,降低融資利率,重點投放信用貸、首貸,符合條件的最高可給予不良貸款金額80%的風險補償,全年發放各類普惠金融貸款20億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6.加大市級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推廣應用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積極使用綜合金融服務平台開展融資對接,推動銀行業機構依托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授信不低於200億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連雲港銀保監分局)

7.積極利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為法人機構貸款投放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以及小微、雙創等專項金融債補充資本金和中長期資金,緩解貸款資本約束,提升信貸投放能力。(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8.統籌使用中央貼息資金和省有關專項資金,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9.支持市內各銀行以更優惠的利率積極投放中長期貸款,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引導資金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連雲港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0.進一步發揮好市級風險補償基金助力企業加快恢復好轉作用,延續“助企成長貸”單戶小微企業享受增信的貸款額度提升至1000萬元的政策,引導和撬動合作銀行業機構更多發放中期信用貸款,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連雲港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11.對發放普惠小微貸款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連雲港銀保監分局)

12.修訂完善“連文貸”文化金融產品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本金2%貼息。(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13.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健全能擔、願擔、敢擔的工作機制,專注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市場主體,其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不高於1%。(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14.用足用好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股轉系統綠色通道審查機制、全國股轉系統與北京証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聯機制,加快推進優質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全年力爭2家企業發行上市,40家以上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挂牌。(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金融控股集團)

15.修訂市應急轉貸資金管理辦法,資金使用費率由原先的2天內日綜合費率0.4‰,調整為5天內日綜合費率0.2‰,超過5天的,超出部分日綜合費率為0.4‰,降低中小企業轉貸成本。(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工業投資集團)

三、支持重點產業創新集群發展

16.市級財政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支持海洋經濟發展,成立海洋經濟發展投資基金,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增加對海洋產業投入,支持海洋裝備制造產業、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產業、海洋新材料產業、海洋漁業、海洋文化旅游業等產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17.市級財政安排1500萬元“智改數轉”獎補資金,支持工業企業開展免費診斷、高端化改造升級、智能制造及工業互聯網標杆示范和融合應用創新等項目建設。全力爭取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積極創建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省工業互聯網標杆工廠。(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8.積極爭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全力支持連雲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9.積極爭取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連雲港認定的化工(危化品)企業高風險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和新技術應用項目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20.對進入國家和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醫療器械產品,以及對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証書(第三類)且在連雲港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市級財政給予一定配套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1.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用於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藥品,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注冊費。對一般醫療器械企業產品檢驗收費減免5%,對小微醫療器械企業產品檢驗收費減免10%。(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22.第二類醫療器械延續注冊審評、生產許可証延續辦理時限分別縮減至30個、10個工作日。藥品注冊檢驗時限縮減至45個工作日,需標准復核的時限縮減至7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3.對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公布的治療指南中涉及的藥品(醫用耗材)實施綠色挂網通道,符合陽光挂網政策的,隨報隨挂,第一時間供醫療機構採購使用。(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24.繼續推行“免申即享”模式,及時落實社保降費、穩崗返還等政策。鼓勵對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成功推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外省勞動力等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就業服務補助。鞏固現有城鄉公益性崗位規模,持續加大崗位開發力度,兜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新開發城鄉公益性崗位2500個、青年就業見習崗位7000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5.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允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備付月份在15個月及以上的地區,根據待遇清單規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經批准后可階段性適當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6.對2023年春節期間不停產且1—2月完成工業總產值2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速達到15%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27.對2023年1—2月完成營業額2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速10%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8.對2023年1月25日—2月5日,企業租用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外來務工人員返崗的,按照實際發生交通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對2023年1—2月首次自行來連就業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准給予交通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五、幫助企業減輕負擔

29.強化水電氣生產要素保障,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連雲港供電公司)

30.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全市用戶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採用低壓接入,對春節前后連續生產有電力增容需求的企業,提供用電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連雲港供電公司)

31.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証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証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証金。對於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証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採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限制或拒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2.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市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費用減半收取,對小微企業委托的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免收個體工商戶委托的計量檢測費用。協助企業申報住宿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減半收取政策。(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3.按現行標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准下調20%。(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34.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ETC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對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對進出連雲港港的國際標准集裝箱運輸車輛,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給予ETC通行費五折優惠,執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暫按原優惠政策和范圍執行)。對進出省內中歐(亞)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集裝箱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全免車輛通行費,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控股集團、市港口控股集團)

35.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對快遞、外賣和線上平台企業穩崗保供進行補貼。鼓勵電商和郵政快遞企業增加佣金比例、設置跑單獎勵,為快遞員和外賣騎手購買相應保險、提供必要餐飲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36.安排9200萬元用於新建造純電動拖輪,做強做優連雲港純電動拖輪品牌,打造全國純電動拖輪產業示范基地。(責任單位:市港口控股集團、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37.市級財政安排9500萬元專項資金推動“一帶一路”建設,辦好第九屆絲路物博會、中歐班列論壇等,對中歐班列(含中哈物流基地國際班列)、集裝箱航線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市港口控股集團、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七、著力恢復和提振消費

38.開展惠民促消費活動,以數字人民幣形式分批次發放330萬元餐飲消費券、330萬元零售消費券、1500萬元購車補貼,加速提振零售、餐飲、汽車等消費市場。持續開展“港城嗨購”“暢游港城、品味美食”等系列促消費活動,打響“蘇新消費”連雲港活動品牌。積極參與江蘇味道餐飲促消費活動和全省銷售競賽季活動,持續打響“連雲港滋味”美食品牌,籌備舉辦第六屆“一帶一路”餐飲文化博覽會,舉辦“一縣一主題”特色美食節活動4場以上,力爭2家企業納入全省百家優勝商貿流通企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文廣旅局)

39.市級財政安排4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電商產業發展,舉辦第四屆“518”網絡購物季系列活動,在外賣平台、電商平台發放200萬元線上消費券。(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40.大力培育首店經濟,加快招引一批品牌首店落戶港城,設置品牌首店入駐服務“綠色通道”,助力品牌首店落地推廣。用好200萬元省級商業街區改造提升專項獎補資金,大力推進商業街區改造更新。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和綠色智能家電下鄉活動。扎實開展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年內新建一刻鐘便民生活圈11個,建設鄰裡中心3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41.組織開展“港城汽車嘉年華”等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每季度分別組織主題車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1場以上。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42.大力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圍繞縣鎮(鄉)村三級商業網絡、農村物流配送“三點一線”,加快建設一批便民設施,年內建設改造縣鄉公共寄遞配送中心5個、鄉鎮商貿中心3個、鄉鎮農貿市場4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

43.鼓勵婚慶產業發展,組建連雲港本地婚慶產業聯盟,聚合一批婚慶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跨界經營企業和婚慶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打造具有較高美譽度和市場影響力的婚慶品牌。(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

44.安排350萬元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補助資金,重點支持消費新產品、夜間小劇院、城市伴手禮等文旅融合項目建設。積極爭取省級文旅產業發展資金,組織開展2023年度市級文化產業發展補助資金補助項目申報,支持文化企業和項目發展。加大爭取省級旅游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力度,確保2023年連雲港納入支持的新項目中,小微企業數量佔比不低於30%。(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45.繼續實施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政策,補足保証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對提供廣告和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繳費額的50%減征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46.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開展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業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於50%。鼓勵各文旅行業單位開發海濱游、文化游、康養游、研學游、度假游、紅色游等連雲港精品旅游線路,號召連雲港已命名的省市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向省內外各級工會組織積極推廣連雲港旅游路線和產品。(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47.策劃舉辦連雲港市全域旅游嘉年華活動,舉辦第二屆“連雲港禮物”旅游文創商品大賽,遴選特色文創商品推向市場。加快國家文旅消費試點城市建設。(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

48.組織優秀文化企業參加深圳文博會、長三角文博會、南京融交會等文化展會,宣傳展示連雲港文化產業發展成果。(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八、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49.持續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連雲港交通、市政公用、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領域項目投資,廣泛開展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合作,鼓勵市屬國有企業拿出一定比例的項目,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項目合作等方式,與具有產業鏈或價值鏈關聯、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知名度較高的民間資本開展合作,共同推進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

50.在省級以上開發園區推廣“標准地+雙信地+定制地”出讓模式改革,探索採用不可撤銷、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繳納競買保証金。靈活實施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供應方式,實行“出讓合同+投資發展監管協議”雙重監管。多途徑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鼓勵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形成良好有序的資源利用局面。(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1.加大市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力度,在地方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2.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限,除上級規定由市級審批的化工、制漿、釀造、涉及重點重金屬排放等建設項目和規劃外,其他項目和市級以下園區規劃環評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駐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或相關園區,並統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3.用好“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積極保障項目用地用海需求,加快推進圍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對新增項目用海先行開展項目用海論証材料技術審查,對暫不具備受理條件的項目,提前開展用海現場調查、海域使用論証等審查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4.科學靈活使用林地定額,優化審核材料和流程並及時上報,對省級以上重大項目有關材料採取容缺受理,積極對接省林業局,確保省級以上重大項目用林手續盡快獲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5.建立重大項目“預先申報、優先受理、重點保障”綠色通道機制,對納入市級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保障土地利用計劃指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6.在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清潔生產達到一級水平、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行業超低排放標准、符合“三線一單”等環境准入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市級以上重大項目排污總量指標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統籌全市儲備庫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予以解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7.將符合條件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保障新增建設用地空間。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復前,統籌預支不超過15%的國土空間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按需編制2023年度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8.強化市縣重大項目資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條件的項目更多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支持公路、鐵路、城建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適當下調項目資本金比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59.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積極爭取國家結構性金融工具,通過發行權益類、股權類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規范籌措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

九、促進外貿外資穩中提質

60.積極爭取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重點展會開拓國際市場,根據企業參加展會類別給予展位費60%、70%、80%不同比例的補貼,對企業參加展會產生的人員交通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亞洲以外地區)、0.5萬元(亞洲地區)的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61.加快推進跨境電商發展,引導外貿企業觸網上線,加快提升數字營銷能力,實現貿易數字化轉型。(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62.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3.安排省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1300萬元,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制度創新。爭取中央外經貿提質增效資金4000萬元,支持生物醫藥全產業鏈開放。安排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212萬元,支持境外投資大項目、對外承包工程保函費用補貼、風險處置備用金保函費用補貼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64.市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信保資金,推動信保擴面降費。加快推廣“信保+”保險,進一步提高信保覆蓋面。加大“蘇貿貸”宣傳推廣力度,精准滿足外貿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連雲港銀保監分局)

65.推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質增效,支持銀行為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資金結算服務。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豐富跨境金融服務平台應用場景,助力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加大匯率避險服務的有效供給,強化中小微企業、貿易新業態的匯率避險扶持。(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66.大力推廣“兩步申報”“兩段准入”“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裝”等通關改革措施,指導企業在進出口貨物運輸階段完成申報前准備和申報辦理,擴大改革措施應用范圍,縮短貨物通關時間。實施進口糧食品質檢驗模式改革,口岸進口糧食實行“邊卸邊檢”,經檢疫合格后附條件提離。增設進出口鮮活易腐農食產品查檢綠色通道,進一步提高進口農食產品通關效率。(責任單位:連雲港海關)

67.加強對國家級、省級重點外資項目的調度服務,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層面資源要素保障。推動全市更多項目納入省級重點外資項目庫。積極邀請外籍高管來連開展投資洽談,深入開展二次招商,推進招商引資、以商引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外辦)

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68.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產調控政策工具箱,調整優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讓政策,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堅持“房住不炒”,認真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完善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69.支持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條件,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二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40萬元,借款人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80萬元﹔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三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45萬元,借款人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9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70.支持房地產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大建筑業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推進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見效。用足用好國家專項借款,鼓勵商業銀行加大配套貸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樓,切實維護購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房地產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股權融資政策,開展再融資、並購重組及配套融資。支持省內融資擔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債券市場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專項支持計劃,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營房地產企業發行公司債券。(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連雲港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住建局)

71.指導並督促各地根據國家要求,優化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釋放監管額度內的資金,促進房地產企業加快資金回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一、著力提升醫療保障能力

7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73.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報銷限額,報銷比例不低於75%,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74.全市10家互聯網醫院全面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首診服務,醫保基金按照線上和線下一致的原則,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患者在異地具備條件的聯網醫院發生的住院、門急診費用統一納入聯網直接結算。暫不具備條件的,參保患者可持相關門診費用票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人工報銷,統一執行參保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患者門急診專項保障政策。(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75.保持適當數量的醫療物資政府儲備,保障重點單位和人群的醫療物資供應。(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二、優化提升政府服務

76.綜合運用預留份額、價格扣除等舉措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加快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推動實現全省政府採購一張網。(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77.組織信用服務機構協助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指導和幫助失信市場主體重塑信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78.實施執法包容審慎監管,制定涉企輕罰免罰清單,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無明顯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旅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

79.推行執法“觀察期”制度,給予“四新經濟”市場主體合理的執法“觀察期”,謹慎使用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嚴厲執法措施,年內為市場主體減免處罰金額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80.持續優化產業鏈+法律服務,推出涉企法律服務清單,加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推動有條件、有需求的民營企業設立公司律師。推動仲裁機構在商會、協會、企業等設立聯絡點,進一步在金融、保險、知識產權等新經濟新業務中推廣運用。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法律服務,推廣商業秘密在線公証。加強涉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積極推動在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為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國際商事法律咨詢和國際商事調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務,為企業國際化經營提供法律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聯、人行市中心支行、連雲港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貿促會)

以上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國家、省、市出台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實施一周內,各地、各部門將公布實施細則、服務指南,最大限度實現“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周瑩)

(責編:李靜曄、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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