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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社會意見

2023年06月03日07:58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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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增濕地修復內容,《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社會意見

  濕地是全球重要生態系統之一,《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自2017年施行以來,有力推動了全省濕地保護事業的發展。為更好適應濕地保護新情況,該《條例》將進行相應的修改。近日,江蘇省司法廳公布《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本次修訂將進一步從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出發,強化濕地保護和修復內容,健全完善濕地佔用、補償等制度體系。

  關於濕地保護適用范圍,《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適用范圍修改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和毗鄰海域內從事濕地保護、利用、修復以及相關管理活動”。同時,明確“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濕地的保護、修復、利用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還應當適用水資源管理、防洪、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長江保護、漁業、海域使用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關於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征求意見稿明確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負責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准的擬定實施、濕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同時,在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等章節中,對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進行明確。此外,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責,並規定了考核、約談、離任審計等相關內容。

  關於濕地分級和名錄管理,征求意見稿按照上位法的規定,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分級管理。在此基礎上,從我省濕地保護的實際情況出發,整體考慮到南京、蘇州等地已發布市級重要濕地,其他設區市已啟動市級濕地劃定工作的基層現狀,規定本省的一般濕地可以劃分為設區的市級一般濕地和其他一般濕地,並通過發布濕地名錄的方式予以確定。

  關於濕地佔用管理,征求意見稿要求嚴格控制佔用濕地,禁止違法佔用濕地。對濕地佔用、臨時佔用的具體情形、相關程序等進行明確。規定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它水工程佔用河道管理范圍以及蓄滯區內的濕地外,經依法批准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自然條件編制修復方案,確保恢復或者重建的濕地與所佔用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沒有條件恢復、重建的,應當依法繳納濕地恢復費。

  濕地修復是本次修訂的新增內容。征求意見稿根據上位法的相關要求以及《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江蘇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對開展濕地修復的具體要求、省級重要濕地修復方案的確定、濕地修復效果驗收等進行明確。針對我省濕地資源稟賦特點,對長江濕地修復、濱海濕地修復等提出具體措施。同時,設立專章對濕地保護監督檢查予以規范。

  此外,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據上位法的最新規定,結合我省濕地保護實際情況,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可在江蘇省司法廳官網下載閱讀《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6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信函發至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28號(郵編210024)省司法廳,並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傳真發至025-83308321﹔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zqyjfzb@163.com。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責編:張鑫、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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