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已于今年3月31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今(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5条。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履行告知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费者重大利益内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并通过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记录;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与处置,事关老百姓的资金安全。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百姓“钱袋子”方面,《条例》明确了非法金融活动的内涵,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在建立防控协同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调查、处置等职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的相关措施。
在加强源头管控方面,《条例》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排查制度,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测非法金融活动、及时报告线索、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鼓励举报非法金融活动。
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上,《条例》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的字样或者内容;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包含非法金融活动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夏正芳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江苏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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