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侧重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努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更强、待遇保障更强、管理制度更强,为解决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等制度,确保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有更多好老师,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上到优质的学校,提供地方立法保障。
《条例》还将工作重点向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享有同等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农村孩子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通过教学联盟、联合体、集团化办学等形式,保障城镇新市民子女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同时,鼓励各地各校个性化特色发展,为所有学生提供全面而有个性化的教育。(记者 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