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以法之名守护“不能忘却的记忆”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余梦迪) 今年“12·13”即将到来,为做好《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宣传,昨天下午,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联合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三个必胜馆报告厅,开展“以法之名 保障公祭”——《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解读专题宣讲活动,来自金陵中学河西分校高中部的30名学生代表现场认真聆听。
2018年10月31日,《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立法过程的主线是涵养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向世界传递南京人民对和平的热爱。《条例》对如何做好公祭活动保障和公祭设施的日常管理、划定政府职责和公众义务、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比如,《条例》将“默哀一分钟”明确列入法规当中,并明确,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活动中,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伟阐述了南京律师参与该《条例(草案)》起草的背景与过程;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宗炜,则站在立法角度,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对其推出的价值与意义进行了重点分析和讲解。
为什么设立默哀一分钟?宗炜表示,这是涵养人民对遇难同胞的深切缅怀之情,激发爱国主义情感,也是家国情怀的一次集体升华。《条例》起草时,登记在册的幸存者尚有98位,如今只剩61位。今年有11位幸存者陆续离世,平均年龄约91岁。“或许有一日,灯终将全部熄灭,但证言不熄、记忆不灭!”
来自金陵中学河西分校高二学生钱弢炜表示,这是一堂非常具有内涵的思政课,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必须将屈辱的历史牢记心中,珍惜当下的美好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愤图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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