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再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交汇点讯 记者18日从江苏省工信厅获悉,为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信厅共同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此次通知着眼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扩大我省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为小微企业“再减负”。
《通知》明确了此次奖补贴的支持对象和范围——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我省将在2021-2023年期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积极落实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的省内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通知》特别提出,不得对同一主体同一支持方向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在奖补标准方面,根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在“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审核的,按不高于年化1%给予担保费补贴。未在“报送系统”中填报的,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记者了解到,省级财政将结合中央下达我省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省级财力安排情况,以市县财政审核报送的资金需求等作为分配因素,将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市县财政。对于省级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结合省工信厅提供的“报送系统”业务数据信息,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直接下达到省级担保机构。
“各地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做好业务督促、加强跟踪问效。”江苏省财政厅金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每年3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报告,以确保政策真正惠及企业,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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