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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集群注册登记

2021年12月02日15:43 |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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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降低门槛 激发大众创业热情

公司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一起,得申请两张营业执照,税务、年报等手续也得办两套;众创空间内的初创者想申请成立企业,但没有可用的注册地址,只得到处托人“想办法”……今后,这些情况在我市都不会再发生。12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域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试点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以及集群注册登记,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准入成本

市场主体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经营场所则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所在地。

实施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后,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住所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不用另外设立分支机构,只要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照面注明“一照多址”即可。

“这一改革其实也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的条件限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处处长吉祥说,没有分离登记前,对住所和经营场所都有“房屋用途和性质”的要求,但分开登记后,住所登记只要求具有合法使用权,“自己住的房子甚至租住的房子,都可以作为住所登记的地址,合伙企业不在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主要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也可以放宽按照住所登记要求办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和成本”。

新增集群登记路径,提供监管抓手

如皋启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后,要求部分食品加工领域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省级农高区总部经济大楼,作为园区创建的基础。以此为契机,今年8月,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启动了“一照多址”工作改革,将宏达肠衣、春华食品、皋德食材等8家公司的住所登记变更至农高区的总部大楼,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更有利于政府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的产业园、创业园都有类似的问题,“不从政策层面疏通,他们就会自己‘变通’,反而加大监管难度。”吉祥说,经过研究,他们在全市域推出了集群注册登记改革,由一家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提供场地,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形成市场主体集群集聚发展的登记注册模式,即“一址多照”。

托管机构一般是各地的创业园、产业园、孵化平台(创业空间、孵化器)运营企业及分支机构等,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集群注册登记合作协议后,可以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机构,“这些托管机构也会为设立在它内部的企业,提供批量集中注册登记、代理记账报税,代收法律文书、代寄代收快递等服务,创业者只需一张桌子就能办企业。”吉祥说。

持续深化拓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开始推出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也适用于本次改革。”吉祥介绍说,申请人只需提交相关承诺书,其申报的地址与公安标准地址相符,且与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用途相适应)一致的,一律准予登记。需要提醒的是,住宅改经营场所登记及集群注册登记的,不适用申报承诺制。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大众创业的热情,并非一味放宽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关于南通市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申报住所与公安标准地址不符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申请人此前信用受损未修复、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等多种情形,明确提出了相对应的市场监管要求与处置办法,有效完善了改革内容,提高了实施容错率。

本报记者 沈雪梅 何家玉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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