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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七部门联合发文 多条政策支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03日07:53 |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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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七部门联合发文,多条政策支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交汇点讯 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产销协调、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要稳定和完善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继续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商业性”、“传统成本+价格收入”等组合保险。推进生猪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积极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加大支持,统筹省以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设施装备升级,保障生猪重大疫病防治以及处理处置等,实施以生猪养殖量为重要分配因素的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机制。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108万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主要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波动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并给予贴息补助。

“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5000家以上。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各地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全省将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8000头-1万头(不含1万头)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实施意见》强调,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保障体系。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完善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细化预警响应工作措施。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持续推进监测预警体系、清洗消毒体系、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进生猪生产绿色发展,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规模猪场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

同时,我省细化制定了《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并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间,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稳固基础生产能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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