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专项整治处分决定执行“缩水打折” 清退年终奖逾580万元
因拆迁建筑工地环保问题不达标,2018年5月,徐州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当年年终考核,杨某却被评为“优秀”。
去年10月至12月,徐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奖金发放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违规评定年度考核等次142人次,目前全部纠正;违规发放奖金、工资、津贴1240余人次,违规发放金额770余万元,已清退580余万元,其中处级干部53人次,违规发放36万余元。
专项监督检查的开展,源于去年6月徐州市委开展的一次巡察整改专项督查。
2017年,徐州市科技局一名干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但在调阅这名受处分干部的处分决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奖发放等材料时,2017年度、2018年度两张年终考核表引起徐州市委第六巡察组的注意。根据规定,受到该处分的,18个月内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但其考核申报材料上,却赫然显示为“称职”,并据此领到年终一次性奖金共计8349元。巡察意见反馈后,去年11月7日,违规发放的年终奖被清退。
徐州市委巡察办进一步调查发现,处分决定执行“缩水打折”,尤其是在被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方面表现较为突出,遂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建议。
“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任由处分决定‘打白条’,违规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代价,纪律的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更会严重损害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徐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10月,徐州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全面核查党的十九大以来涉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奖金发放的3000余名被处分人员个人档案、工资、奖金发放情况、处分执行卷宗等资料,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邳州市住建局某干部在2019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却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这一问题进入邳州市纪委监委视线后,通过调查、约谈、整改,不到一周时间,杨某等人违规晋升工资、未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岗位津贴等4项问题被纠正到位。鼓楼区纪委监委为全区被处分干部“一人一档”建立处分档案,其中包括处分决定、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发放单以及退款回执等,形成监督检查“闭环”管理。
处分决定为何会“跑调”“走样”?鼓楼区纪委常委邵磊举例说,自查自纠阶段启动没多久,曾在2018年7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的鼓楼区某局副局长张某主动退回3万多元,但按照相关规定,他仅需清退4958元。“执行事项散落于多个文件规定,不少单位对于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相关政策及变化情况不了解、不熟悉。”针对这一问题,鼓楼区纪委监委制定《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影响事项提醒办法》,将具体处分种类以及对应的年度考核、职级、工资等相关影响,“菜单式”告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
在徐州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史海燕看来,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混乱”的背后,既有相关单位及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把握不精准的原因,也有部门衔接不畅的问题。她告诉记者,为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每一项党纪处分决定作出时,徐州市纪委监委除了向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发出处分决定通知,还会附上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书。此外,组织开展全市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也是市纪委监委每年的“规定动作”,而处分决定执行则是检查重点之一。“处分决定的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环节,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容易形成监管盲区。”排查中就发现,个别地区存在被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未定先预发奖金,考核等次确定后未按规定扣发的情况。
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则直言,个别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认识不足,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违纪者已经在政治上受到处分,经济上能宽则宽,在年终考核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2021年12月30日,徐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梳理散见于10多个法律法规、内部文件中关于处分执行工作的要求,突出处分执行宣布、函告、通报、送达,不同量纪格次对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以及年终奖金、工资、津贴、职务职级晋升的影响等重点内容。
“处分决定执行已有明文规定,出现执行不到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有关部门履职不力导致的,根子还在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史海燕介绍,为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标本兼治,《实施办法》重点厘清工作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加强沟通配合,构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格局,确保处分决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 本报记者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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