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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电动车骑手斑马线未下车推行 被撞飞依然要担责

2022年02月13日09:16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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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 骑手被撞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下车推行。12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两起刚刚发生的事故,两骑手因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虽被撞飞,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5日下午13时许,市民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广福花园福欣苑东门,准备过临湾路时,其先停车低头玩手机,后手持手机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此时,市民陈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正在横过马路的王某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经警方初步调查,当事人王某某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手持手机驾驶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未减速让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无独有偶,10日15时10分左右,市民王某某驾驶电动车由西向东驶至渡江路与渡江西街叉口人行横道处,未下车推行,准备横过马路。骑行至路中间时,市民朱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该路口,与正在骑行的王某某发生相撞,瞬间将王某某撞飞,事故导致王某某骨盆受伤,两车受损。事发时,王某某佩戴了头盔,其头部受到保护,未受伤。经警方初步调查,当事人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朱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未减速让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警方表示,两起事故,电动车驾驶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均未下车推行,在事故中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在斑马线应当下车推行。扬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一定做到停车礼让,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一定要密切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下车推行。同时,驾乘两轮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通讯员 俞宝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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