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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5月17日21:53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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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通5月17日电(记者王继亮)17日下午,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南通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南通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盛慧琴表示。

据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社会文明程度、群众幸福指数,巩固提升该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着里程碑意义。《条例》强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条例》第三章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不匹配南通发展定位”三个角度梳理出不文明行为的治理重点,如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网络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检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处置废弃口罩”“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等有关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注重奖罚并举,坚持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社会共治原则,以鼓励奖励性规范与适当数量的强制性规范有机结合,突出部门联动,明确法律责任,增强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依法记录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信息,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对于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携犬出户的不文明行为分别制定了不同数额的罚款条例。

此外,《条例》立足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群的目标定位,弘扬慈善精神、引领社会风尚、促进共同富裕,以慈善之城建设彰显城市温度。在总则中进一步细化了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了文明办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典型选树、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具体职责,解决了创建工作的协调问题。

(责编:张瀚天、孟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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