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促消费“23条”,江苏有何深意?
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又有哪些亮点特色?
面对“三重压力”,释放消费潜力
消费是江苏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和“压舱石”。2021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4万亿元大关,稳居全国第二。今年以来,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等超预期因素,江苏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干扰和抑制。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4.7%,低于全国3.2个百分点。全省消费结构保持优化升级的同时,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有待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升,流通循环和消费环境有待优化。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要求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和《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等规划和政策文件要求,起草形成《实施意见》。
5方面23条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按照长短期结合、稳定当前消费、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要求,提出了5方面23项重点举措。
促进市场加快复苏,充分激发和释放消费需求。全面恢复商业场所正常经营,持续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全面激活餐饮文化旅游体育消费,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持续稳市场预期,进一步增强消费潜能动力。围绕保市场主体精准施策助企纾困,完善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机制,稳就业促增收提升消费能力,合理增加公共消费。
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全力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提升新型消费供给能力,加快发展绿色消费,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消费,充分激发县乡消费潜力,多渠道增加优质消费供给,完善消费品流通体系,高质量推进消费载体平台建设。
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加快建设放心消费新生态。破除消费市场壁垒障碍,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加快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财税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压实各方责任。
聚焦堵点、难点、痛点
此番《实施意见》出台,有哪些亮点与特色?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具体有四大特点。
长短结合、远近兼顾。针对短期疫情冲击影响,多措并举激活消费市场,引导释放消费需求,稳住餐饮、文旅、汽车、家电等消费基本盘,促进消费加快恢复。针对中长期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促增收、增加公共消费、优化市场环境、强化政策支持等,进一步推动解决“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对标对表、增量加劲。对照国务院稳经济33条、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将既有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同时又根据形势变化和我省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在纾困助企方面,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缓缴、房屋租金减免等政策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水电气优惠、宽带专线降费、纾困帮扶等政策措施。
供需联动、协同发力。坚持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促进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均衡。在需求侧,通过全面恢复经营场所、举办促消费系列活动、给予政策奖补等多种方式,激发和释放消费需求。在供给侧,瞄准消费提质升级趋势,增加和优化消费产品服务供给,畅通和拓宽供给渠道,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
补齐短板、夯实基础。聚焦消费领域短板弱项和体制机制层面问题,加快推进新型消费场景、县域商业体系、商贸物流体系等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建设,鼓励打造乡村生活综合体、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高品位步行街、特色消费集聚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消费中心等多层次消费载体平台,强化组织领导和要素保障,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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