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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900多万元 江苏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陈逸中一审获刑13年半

2023年02月03日18:10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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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月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巡视组原组长陈逸中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逸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陈逸中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逸中利用担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镇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2年至2018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69万余元。陈逸中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期间,违反公安部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逸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逸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前报道,2021年10月24日,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逸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逸中简历

陈逸中,男,汉族,1955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1月至1980年1月,历任常州市茅山煤矿班长,常州市厚余煤矿团委书记、副矿长,常州市煤炭工业局团委副书记;1980年1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常州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团委副书记,天宁分局局前街派出所所长,常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副处级),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1998年10月至2003年6月,历任镇江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镇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3年6月至2013年3月,历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维稳办主任(正厅级);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2018年8月退休。

(责编:王丹丹、龚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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