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江蘇頻道>>社會

徐州睢寧:未交付的新小區裡 數百棵林木被莫名推倒

2021年12月06日14:21 | 來源:揚子晚報
小字號

原標題:未交付的新小區裡 數百棵林木被莫名推倒

大批樹木就這樣躺在小區地上

數百棵剛剛栽種半年的林木,突然被不明人員操作挖掘機、裝載機推倒或人力野蠻拔除。這是11月20日上午,在江蘇徐州睢寧城區天成桃花源小區內發生的一起毀綠事件。事后,該項目承建方統計,共推倒、毀壞大小林木893棵,睢寧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定涉事樹木為685棵。

那麼,種得好好的林木為何遭到如此野蠻對待,承建方稱暫不知情。不過,記者調查發現,該起事件疑開發商與承建方關於小區“綠化檔次”之爭,開發商意圖聘請第三方公司重新對小區綠化“提檔升級”。目前,睢寧公安局睢河派出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對此事立案,然而12月1日,睢寧公安局出具的一份鑒定意見書,讓該起事件再起爭議。該意見書認定,被推倒林木市場損失價格為2萬多元,而承建方表示,數百棵被推倒樹木當初僅購苗成本就達到80萬元,加上栽種養護,實際損失超過了100萬元。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志亞 文/攝

養護了半年的林木 兩小時內被推倒大半

12月4日上午,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了涉事小區採訪。該小區名為天成桃花源,位於睢寧縣城東,所屬區域是縣城房價較高的區域之一。

該小區有高層住宅、多層住宅樓10余棟,從外觀看,都已完成了施工建設。走入該小區,最顯眼的就是到處躺倒的大小林木。在小區中間位置的綠化帶裡,記者看到3棵碗口粗的銀杏樹朝一個方向躺倒,旁邊還有棕櫚樹、桂花樹、紫薇樹等。在對向的綠化帶裡,則摞起了半米多高的灌木類林木。

“這幾天,我每每看到這些林木,就非常心疼”,作為小區項目承建方負責人,宿遷仁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鐵成告訴記者,小區內共種植了1千多棵林木,目前被推倒、拔除的大小林木共計893棵,“直到目前,我們也不知道11月20日到小區毀綠人員的具體身份。”

李鐵成隨后講述了11月20日毀綠事件經過。當日上午7時許,小區外聚集4台挖掘機、裝載機及數十名人員。起初,他們以為是進場進行管網施工的,沒想到,這些機械及人員進入小區后,直奔栽種的大小林木,由機械直接將大樹推倒,小的灌木則由人工拔除。現場的承建方施工人員試圖阻止,未果后報警,后睢寧公安局睢河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制止了毀綠行為。

李鐵成向記者提供了11月23日睢寧“速來辦”平台的回復,顯示11月20日睢寧公安局睢河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出警民警現場依法口頭傳喚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嫌疑人,並於當日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已委托物價部門,對損失做價格鑒定。

警方出具鑒定書 認定損失價格2萬多元

12月1日,睢寧縣公安局向承建方負責人出具了一份《鑒定意見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對小區內被損毀樹木進行了價格損失鑒定。包括:胸徑15厘米以上喬木樹108棵,被帶土球挖掘,需回填﹔根徑5-10厘米花灌木574棵,被帶土球挖掘,需回填﹔桂花樹1棵,被毀壞無法存活﹔棕櫚樹2棵,被損毀無法存活。以上花木在被損壞之前均處於正常生長狀態。鑒定意見是認定標的於2021年11月20日睢寧市場損失價格22041元。

對於該份鑒定意見書,李鐵成提出了質疑,他向記者出具了小區綠化附屬合同和造價表,顯示小區內花木採購價格在80萬元,栽種、養護成本20多萬元,總價格超過了100萬元。李鐵成表示,警方認定被推倒的林木有685棵,可是為何認定損失隻有2萬多元,“平均下來每棵損失隻有32元”。目前,承建方已經向警方提出了申請,希望能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損失價值進行重新鑒定。

對於警方出具的該份《鑒定意見書》,記者多次聯系睢寧公安局,截至發稿前暫未得到回復。

疑“提檔升級” 卻讓幾百棵樹木遭了殃

記者曾試圖聯系負責此案的睢寧公安局睢河派出所,被告知該起案件仍在調查中,暫時不方便對外透露詳情。

那麼,種得好好的樹木,為何突然被推倒損毀,又是誰下的手呢?在調查中,一名知情人向記者透露,該起事件疑是開發商與承建方的矛盾。該項目開發商為睢寧楓華麗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建方為宿遷仁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項目約定交付日期為去年9月份,因疫情、大氣防控、圖紙變更等原因,目前工程尚未進行交付。

近期,開發商急於向業主交付商品房,沒想到遭到眾多業主質疑,其中,業主提出了一條重要理由是,小區的綠化檔次跟當初宣傳的不符合。迫於業主的壓力,開發商決定聘請第三方公司重新對小區綠化“提檔升級”,因開發商目前仍拖欠承建方部分工程款,且雙方並未完成交付工作,因此開發商才決定跳開承建方,擅自進場鏟除原本林木,重新進行施工。

對於該說法,記者曾試圖聯系開發商採訪,被婉拒。不過作為承建方的李鐵成表示,按照當初簽訂的綠化工程附屬合同,承建方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綠化施工。如果開發商不滿意,完全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協商解除合同,再進行下一步作為。此次毀綠事件已對承建方造成了巨大損失,如果確系是開發商所為,那麼下一步他們除了要追究實施毀綠行為人員法律責任外,還將通過法律途徑向開發商索賠。

(責編:蕭瀟、張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