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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扬州市出台十条应对措施

2021年08月21日09:50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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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扬州8月21日电(张玉峰)扬州发生疫情以来,不少企业生产遇到困难,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8月19日,扬州市政府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相关税款等十个方面,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

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措施明确,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加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凡在扬州市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即日起可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申请在2021年10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

此外,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相关税款。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将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税额调减手续。

人民网注意到,扬州市还将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其中,市人行向上争取并优先安排6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增加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此外,各银行机构要全面梳理企业到期贷款情况,提前做好资金接续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有续贷需求的企业要通过转贷、展期、延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而无法如期还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和妇女创业担保贷,合作经办银行应予以展期,最长可展期至10月31日,市财政继续按照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在援企稳岗的政策举措上,扬州市明确,对主城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再则,支持餐饮、生鲜类商贸服务企业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对疫情期间线上交易总额达到10万元的,按线上交易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为减少外贸企业损失,明确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扬州市还推出减免企业房租或增加免租期举措: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企业,免除1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房租或延长租期。

(责编:耿志超、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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