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十条措施 鼓励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我市出台十条措施,提高补贴奖励,为产业发展积蓄能工巧匠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王岩)7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市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速,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愈发凸显,已经成为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突出短板。为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现状,为产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乃至大国工匠,在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确定《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主要包含支持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个人待遇的十条具体措施。
《十条措施》中第一至三条为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包括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中心给予30万元—50万元开办补贴;对创建成省级、国家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并获证的按培训成本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至六条为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包括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急缺职业(工种)短训并获得证书的给予院校1400元—2800元/人的培训补贴,社会培训收入全额返还承训学校。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给予“订单班”“冠名班”每班每年两万元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顶岗实习学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贴。加大对职业技工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职教扩容,建立市属职业技工院校财政拨款与招生数量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七至八条为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措施。一是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对培训获证的给予培训机构与职技院校同等补贴;二是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奖励,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并介绍学员入职企业的给予机构500元/人职业介绍奖励。
第九条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措施。对引进的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急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并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机构1000元/人的引才奖励。
第十条为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措施。主要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十条措施》较之以往技能人才政策的针对性更强,体现了‘政策新’‘集成度高’‘有地方特色’等特点,对各技能人才培养主体来说是一次重大机遇。”市人社局副局长苗斌表示,接下来人社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推介、县区落实政策的督导等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落地生效。
■答记者问
问:《十条措施》在补贴、奖励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一是聚焦产业发展。补贴奖励政策紧扣我市产业发展,以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的单位为重点补贴、奖励对象,针对性较之以往政策更强。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在原有技能人才获证奖补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对职技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工种)目录内培训的再次直补承训单位,标准上浮40%,达到初级工1400元、中级工2100元、高级工2800元,企业自主培训直接按目录中所列平均培训成本50%给予企业补贴。三是创设奖补项目。为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积极性,创设了多项补贴和奖励措施,包括:职工培训中心开办补贴、校企合作补贴、顶岗实习补贴、技能人才评价奖励、民办机构职业介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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