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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疾控:20类人员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群”

2022年02月24日19:21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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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苏州2月24日电 (记者王继亮)在24日下午召开的苏州市第十一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最近信息发布中反复提到的“重点人群”范畴,苏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张钧解读,苏州市重点人群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等20类人员。

张钧介绍,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目前,苏州市重点人群范围为:

1.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存在高风险暴露的工作人员。2.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手术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普通门诊患者中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住院患者中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国际交通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含保洁、地勤人员)。4.从事港口生产、船舶引航、船舶代理、理货、物料供应、船舶修造、污染物接收等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5.移民、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6.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进口货物在运输、流通、销售等过程中有接触的人员。7.直接接触国际邮件快件的驾乘、装卸、消杀等人员;邮政快递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及外卖相关工作人员。8.新冠疫情防控中从事流调、消杀、标本采集检测等工作人员。9.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10.入境旅客接驳转运(含“快捷通道”)工作人员。11.医废运输处理人员。12.公安监所工作人员;司法监所的监管区外工作人员。13.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14.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15.A类景区及博物馆相关工作人员、城市管理人员(含环卫人员等)、零售药店和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16.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苏人员。17.境外入境人员。18.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19.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人员。20.其他经风险研判需要进行检测的人群。

(责编:孟二波、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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