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江苏频道>>生态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长江江苏段干流断面II类比例升至100%

2022年03月02日07:50 | 来源:新华报业网
小字号

原标题:《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长江江苏段干流断面II类比例升至100%

交汇点讯 今天(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满一年。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水域面积占比居全国之首,在长江大保护中肩负着特殊责任。近年来,江苏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2021年,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长江干流断面II类比例、支流断面优Ⅲ比例升至100%、98.3%,较2016年分别提高50个百分点和41.5个百分点,全面消除了劣V类,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新世纪以来最好。

《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苏以更大力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长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压紧压实治污责任。在655个国省考断面全面建立水质改善“断面长制”,由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担任,印发《断面长履职规则》,落实直通断面长七个“第一时间”,有力传导治水责任。坚持预警通报制度,每月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水质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水质恶化断面印发预警督办函,并及时约谈断面长,适时实施区域限批,督促地方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一是狠抓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完成1.7万余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监测溯源,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推进排污口与断面水环境质量联动管理,研究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二是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全省已累计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90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989万立方米/日,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全面保障饮水安全。“十三五”期间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投入近90亿元,县级以上水源地存在的375个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新建了15个更高标准的水源地。大力推动建设第二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省53个县级以上城市已建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双水源供水。在全国率先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现了全省范围乡镇全覆盖,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严格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圆满完成596个违规使用岸线项目清理整治任务,拆除取缔沿江非法码头117个,腾退长江生产岸线60.3公里,长江岸线利用率由2018年的41.7%降至37.9%。长江禁捕落实有力,退捕渔船21623艘、渔民41937人,长江干流退捕任务全部完成。加强造林绿化和湿地资源保护,累计完成造林43.89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升至58.9%。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责编:萧潇、张妍)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