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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接诊感冒发烧病人、殴打辱骂防疫人员 江苏徐州多人被处罚

2022年04月04日18:15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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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4月4日电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但仍有个别群众无视法规,做出了一些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徐州警方通报了多起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案例,当事人均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惩处。

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4日发布通报,该区一药店因疫情防控期间私自接诊感冒、发烧病人,引起新冠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并对药店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2022年4月3日,铜山区在新冠核酸筛查中发现一例阳性病例。经流调,该阳性病例周某近日出现感冒症状后,先后四次在镇区一药店输液治疗。

经查,药店负责人洪某无医师资格,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关于全面暂停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的规定,私自接待诊疗感冒、发烧病人,引起新冠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洪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行医罪。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洪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徐州市公安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分局通报,4月3日15时许,刘某(男,45岁,云龙区人)从居住小区外出进行核酸检测时,拒不履行市疫情防控通告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现场指挥,踢毁小区道闸门,在执勤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时,辱骂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报,4月3日17时许,在金山桥街道碧螺小区北门,张某(女,30岁,云龙区人)因进出小区问题与防疫人员发生纠纷,后张某电话通知其丈夫李某(男,32岁,开发区人)到场,李某到达后将防疫人员赵某推倒并殴打,扰乱防疫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警告、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此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报,4月2日11时许,张某(男,24岁,铜山区人)骑行至经开区大庙街道华新社区门口时,与正在运送核酸检测样本的防疫车辆险些碰撞(未碰撞),后张某用石块砸驾驶车辆的防疫志愿者腿部、头部,被现场群众拉开后,张某仍持菜刀返回现场扰乱防疫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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