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0年07月10日15:03  来源:江海晚报
 
原标题:将惠及7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昨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再提高。据悉,本次提标将直接惠及7.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桑永旺介绍,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我市城乡低保将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每人每月710元,在原来平均标准基础上增长6.6%。

今年,我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100%签订,确保重度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此次,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2025元,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945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79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040元,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兜牢,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大提升。

此外,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5元。 (李彤)

(责编:萧潇、张鑫)

江苏要闻

给领导留言